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兰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区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兰办发〔2021〕1号),临沂市兰山区职工浴池拟向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采取报社方式发布的,自发布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临沂市兰山区职工浴池
上一条:关于兰山区干部休养所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临沂市兰山区职工浴池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