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问题销号要求,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组织区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各相关镇街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板材企业整改情况开展了第二批次的核实销号工作。全面落实最新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落实了第二批板材企业销号整改工作。现按照规定对达到销号情形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参见附件。
如有疑问或异议请与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建宝 8116010
附件:兰山区第二批板材企业销号汇总表
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上一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销号确认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