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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供销社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023-01-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gxhzs/2023-0000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  2023-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供销社党组关于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lanshanqugxhzs/2023-0000008
发布机构: 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1-29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供销社进行了巡察“回头看”。7月29日,区委巡察组向区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高度重视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意见建议逐条逐项进行了梳理,明确整改目标,分解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科室(单位)。

(二)认真落实,推动整改。在集中整改期间,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不定时组织相关人员会议,调度处理结果,要求相关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负责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真抓严改,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集体资产得以有效监管的过程,推动供销社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一)关于“落实整改‘两个责任’不到位,整改成效不够明显”方面问题

1.关于“党组重视程度不够,未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问题

问题1个别班子成员担当意识不够强,认领问题不够主动。有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内容空泛,未结合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和分管的职责内容主动认领、深刻反思。

整改情况: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班子成员担当意识。相关班子成员于8月22日、8月26日撰写了书面检查,对“担当意识不强、认领问题不主动”进行了深刻检讨,并重新撰写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汇报材料。

问题2、责任不清,整改“跑题”。如“截留、挪用应付职工款196.74 万元”问题的整改责任划分给人事科,对应付未付的原因没有查明,所附整改材料与“截留、挪用”毫不相关;“农产品公司在接管李官供销社后职工权益未有效保障、部分国有资产被违规出售”问题的整改责任完全推给下属企业,仅以农产品公司的一份情况说明作为整改材料,没有任何调查处置意见和针对性整改措施;“违规向下属企业摊派第一书记帮扶款”问题的整改材料实为“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第一书记费用”问题的整改材料,而对“摊派”问题避而不谈。

整改情况:①现已查明应付未付原因,因社区一次性救济金及社区遗属生活费涉及区供销社系统37家下属企业的290多名去世职工,很多企业停产破产,人员联系不上,有一部分暂未发放。关于失业军人生活费问题,因3名退伍军人一直未联系上,从2013年至今一直未发放。经整改,2020年12月,一次性救助金148128元已发放完毕。至此,9项对职工应付款还剩余1888560元待支付。其中:失业退役军人生活费,涉及74800元,是3名退伍志愿兵的生活费,放在区供销社财务账户,已联系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这3名人员身份及联系方式,在核实无误后进行支付。目前正等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支付完王继兴剩余待支付款项148128元及放在财务科账户上的失业退役军人生活费74800元后,区供销社剩余应付款为1813760元。另外区供销社之前还有应付未付给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的44.03万元。这两项合计2254060元已全部转到区供销社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此笔款2254060元,冲抵区供销社其他应收款(区供销社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1178690.66元,差额1075369.34元,减少临沂市供销超市有限公司的借款)。②9月30日,联系农产品公司班子成员孟庆炎到李官供销社,召集李官供销社班子进行开会,就有关问题与李官社沟通对接。10月13日,咨询相关律师合同签订问题。10月14日上午、下午均与农产品公司负责人刘淑栋进行交谈、沟通、协商。现已成立李官供销社资产清理领导小组,全力推进该项工作。③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安排,2016年区供销社派出第一书记帮扶蒙河苑社区。2016年6月7日,走访社区贫苦户、大学生费用29300元,2016年6月8日,七一社区活动费用3370元,2016年7月9日,社区扶贫绿化工程款42825.17元,2016年7月11日,帮扶社区购买体育用品4320元,2016年7月12日,帮扶社区购买劳保及保洁用品25673元。区供销社机关上级拨付经费十分有限,作为区委安排的第一书记帮扶工作任务,如果不按时完成,区委将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临沂市兴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区供销社直属企业,承担了帮扶蒙河苑社区所需费用。根据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这一问题,临沂市兴合投资有限公司立足实际,根据上级要求,在今后帮扶工作中坚决杜绝将费用在企业列支。

问题3、对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不足,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如“基层发展专项资金作废率高”问题的整改未从领导决策、项目推动等方面对造成专项资金“中梗阻”的原因进行剖析,仅是制定了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下一步促进专项资金发挥作用没有实质性效果。

整改情况:针对专项资金作废率高问题,组织业务财务等人员再一次对13年来13笔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一笔资金一笔资金的进行分析,认真听取基层社和企业的意见,深刻探究剖析这些年来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从领导决策、项目推动等方面重点研判,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推进机制,确保在以后的申请、审核、使用中,能够切实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项目的可行性,切实贴合基层发展实际,严格资金使用标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审核、调度,确保转变工作作风,一线作战,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在服务三农中发挥作用。

问题4:以解释代替整改,部分解释缺乏支撑。如“区社违规挪用破产企业资金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支出”问题的整改仅是将挪用行为归咎于原有办公经费紧张,印发了新的管理办法,没有退回相关费用;“区社1390.3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成为死账呆账,至今未申报核销”问题的整改仅对挂账原因进行了说明,未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对账目进行调整或核销;“区社未履行程序将兴合安泰转给大岭供销社,且被其挪用资金188.13 万元”问题的整改解释为“将兴合安泰交接给大岭供销社经营管理,而不是违规处置”,但没有研究交接的会议记录、委托管理协议等材料佐证,对大岭供销社经营管理情况没有监管,拆借资金问题也未整改。

整改情况:①通过查阅,梳理账目如下:1、电费80619.46元、楼顶工程改造费32500元、安装供销社大门的门禁20000元,共计133119.46元:用于外贸综合办公楼的正常维修维护。2、审计费20000元:区供销社油棉厂、李官供销社、半程供销社三个单位干部离任审计费。3、外贸公司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学习材料及报刊费43708元。4、信访维稳住宿交通费32034元:用于外贸和上述六个破产企业的涉军人员维稳。5、打印机、电脑34918.8元。用于外贸公司及区社办公使用。6、橱柜办公桌45301元。用于外贸办公楼及会议室使用。7、外贸公司办公楼五楼空调17200元、音响设备4507元,共计:21707元。8、移动专线通信及维修36670元:外贸公司办公楼网络费用。9、国有资产有偿使用5000元:五里堡创城使用费。10、会议费用3200元:用于区社全系统“两学一做”座谈会议。以上十项费用共计375658. 26元。依据2018年6月7日临沂市兰山区财政局临兰财国字(2018) 9号文件《关于调整原兰山区外贸总公司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鉴于原区外贸总公司资产为企业资产,且资产收益应全部用于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现将资产管理职能调整至临沂市兰山区供销社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11、燃油费14395.71元:用于区杜办公用油。12、查体费79100元: 其中2017年10月查体费38850元,2015年8月查体费40250元,两项共计:79100元。13.其他: 59746.03元。单位零星支出。11至13条共计153241.74元,正在协调解决。十三项总计: 52.89万元。②区供销社19笔共计1390.3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成为死账呆账问题。其中:1、1995年临沂地区撤地设市,长期股权投资总计1525799.49元属于1995 年分区之前挂账。2、拨付所属企业资本总计10677457.78元是1995年历年根据企业利润分配户应上缴上级社利润分配数,以转账通知单的形式供销社机关挂账拨付所属企业资本,对应科目事业基金-所属企业资本,企业挂账实收资本-理事会拨入资本。3.拨付所属企业资本供销超市有限公司1669758.00元,该笔款项系2009年12月29日46号凭证通过和企业对账协议转入60万,12月31日39号、41号、42号凭证拨入1069758元(区社人事科转款、盐业公司还款)。4、兰山区供销社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30000元,用于服务中心社团登记用。总计13903015. 27元。以上账务,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区供销社专门咨询相关审计师事务所、区审计局、临沂市供销社等单位,专门请示如何对账目进行调整或者核销的办法,但由于当前正在开展供销社系统腐败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账务处理及调整等有关部门没有明确的答复意见。③一是大岭供销社的临沂供销超市借临沂兴合安泰保险代理公司款188.13万元的问题。其中,对2019年10月11日的借款400000元(有借款合同、有银行流水账号),已于2020年10月12日归还到兴合安泰银行账户。对2009年12月29日的借款702604.19元,已于2021年8月26日归还到兴合安泰银行账户。对2012年5月23日的借款500000元,已于2017年6月5日归还到兴合安泰银行账户60000元,剩余借款440000元,已于2021年8月27日归还到兴合安泰银行账户。对2015年2月6日利息借记款225895元、2016年1月8日利息借记款112773.97元,已于2021年9月4日归还到兴合安泰银行账户338668.97元,以上总计还款1881273.16元;二是由区社机关工作人员王继军兼任的兴合安泰监事,更换为企业留守人员王自武兼任,已于2021年7月30日区社党组扩大会议上公布对此,区社将进一步加强对兴合安泰的监管。王继军的家属股东王秀玲,已于2021年8月10日,经区社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退出;三是2017年8月31日主任办公会议由于领导疏忽,没形成会议纪要,由区社办公室写出检查;四是针对巡察“回头看”反馈的以上问题,已做到全面整改,并责令相关责任人或科室已写出了检查。

问题5:部分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缓慢。如“李官棉厂被金升有色金属城征用未付土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4750万元”问题尚无整改进展,“汤头棉麻厂承租人欠缴10年承包费100 余万元”问题目前仅收回13万元;“破产清算不及时、拖欠100 名职工清算款”问题目前仅兑付2名职工权益不足10万元,经谈话了解,整改过程中20余名职工不同意补偿方案,10余人去世或联系不上,其他人员尚无整改进展;“推进4家破产未终结企业的破产工作缓慢”问题无切实可行的措施,存在“等靠”思想,自制定整改措施以来半年没有新进展,至今未查明工业品总公司被河东区法院拍卖的3.15亿元的具体去向;“下属企业管理混乱、兴合投资出借资金程序不规范、逾期不收回”问题整改不到位,出借资金至今未达成借款协议,未明确还款日期等事宜;“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权属理不顺”问题的整改进度只提供到2021年1月,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尚未全面完成。

整改情况:①2020年9月15日、2021年1月25日、2021年7月1日、2020年7月30日多次书面催缴临沂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欠款。截至目前,已催缴欠款33万元。成立盘活临沂市土产棉麻总公司汤头棉站资产领导小组及临沂市土产棉麻总公司汤头棉站资产盘活推进工作组,进一步收缴租赁费,督促现租赁户限期搬离,清理腾空所有场地。2020年11月,经恒达信评估公司对该场地进行评估,评估价为每年49万元。现已初步确定年租金,制定了出租合同。同时拟对原租赁户张村林欠缴租赁费采取依法起诉,目前起诉材料已经整理。②关于“李官棉厂被金升有色金属城征用未付土地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4750万元”问题,系建设金升有色金属城项目,征用临沂市土产棉麻总公司李官棉花加工厂土地,经事务所评估,该厂地上建筑物价值820.43万元,由于该地块一直未挂牌出让,这部分地上建筑物补偿款无法拨付到位。③2018年2月份,区政府解决供销社综合平衡组会议后,开始对商务公司职工权益工作进行兑付。截至目前,已经完成421名正式职工的权益兑付工作。但仍有100名职工权益没有清算。巡察反馈后,破产管理人积极梳理与原单位有经济往来的职工,理清债权债务关系。有王廷臣、姜兆文2人兑付了职工权益。另外还有大量职工没有进行领取清算款,这些未领取清算款的职工既有不理解清算方案持续上访要求更高补偿标准的职工,也有一部分是去世的、多年未与单位联系失联的,还有和单位有经济纠纷尚未理顺的等多种情况。近期,通过座谈交流、电话了解和企业留守人员进行逐一了解,对职工进行了分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正式工21人,共有5种情况。其中:第一种情况:不同意补偿标准的4人。第二种情况:材料缺失,本人不提供证明,不能准确计算数额的8人。第三种情况:失联人员5人。第四种情况:去世3人。第五种情况:诉讼纠纷1人,合计21人。二是大部分为企业当时招聘的内部合同工,因各种原因没有转招为正式工的人员,合计79人,共有3种情况。一部分当时领取了内部清算资金,不同意现有补偿标准,想继续按照正式工标准清算,计11人;一部分确定知道的内合失联人员计4人。大部分是当时企业内部合同工,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无法联系,该类人员合计64人。下一步将根据上述分类,逐一进行研究兑付。一是对于不同意补偿标准持续上访的职工采取破产管理人、企业留守人员和区社信访科室人员一起给予解释政策,做工作的方法,稳步推进,防止激化矛盾,引起不必要的进京上省信访问题。二是对于清算材料有缺失的职工,再次由破产清算组人事组人员和企业留守人员想方设法通知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职工权益测算工作,推进兑付工作超前开展。三是对于已经去世人员和失联人员,通过企业留守人员多方打听相关亲属,提醒及时前来领取职工权益。四是对于内部合同工已经内部清算完毕要求更高补偿标准的人员,由信访室和人事科给予做好说明,对于特别不能理解,继续上访的人员,由聘请的法律顾问集中给予答复,让他们了解法律和政策,降低期待标准。五是对于破产前已经离职但没有办理正式工转招手续的内部合同工,及时联系,提供离职有关信息资料,按照离职时的标准给予依法兑付。对于不同意兑付标准的人员,继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目前,商务公司破产管理人正按照法院合议庭和区社党组要求,根据《破产法》和《兰山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首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临沂市商务总公司破产期间账务进行全面审计,理清临沂市商务总公司截至2006年8月27日前即《破产法》颁布前所欠付职工权益情况,对《破产法》颁布前后的职工债权、破产费用和银行抵押债权等的清偿顺序进行排序。然后将审计结果汇报区法院合议庭,根据司法程序做好召开债权人会议准备。第三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讨论表决,表决通过后,将完成破产清算总结工作。在此过程中,我们将积极推进工作,严格各项支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和各方权益实现。④进入破产程序以来,工业品破产管理人积极开展工作,梳理排查,推进房产证办理工作。截至目前,产权证手续发放520户。多次到河东区人民法院查询2008年以来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临沂市工业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三家企业资产拍卖总价款、拍卖价款去向及拍卖价款余款情况。经查明,分5处:一是位于沂州路与金七路交汇处北角沂宝化肥厂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2600万元。二是临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拍卖价敖14400万元。三是临沂市工业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解放路中段有侧金鹰花园地下一层车位807个,拍卖价款4140万元。四是临沂市工业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解放路中段面侧金鹰花园一、二层商铺,拍卖价款10402万元。五是因债权债务拍卖临沂市工业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解放路中段南侧金鹰花园住宅情况。⑤经排查,兴合投资出借资金涉及以下内容:1、临沂福瑞达棉麻公司借款54万元。该借款已经于2021年5月19 日归还本金,2021年9月30日偿还利息35.1万元。2、张清海借款20万元。2021年8月31日已还款1万元本金,并签订还款计划,剩余本金19万元,于2024年前全部归还。3、亮金再生资源公司借款30万元。现正全力追回。4、王寿利的借款65000元(其中50000元是本金,15000元是利息挂账)。现正全力追回。5、兰山区经济联合会的借款1万元。由于兰山区经济联合会已经注销登记,故无法偿还债务。按有关程序,经区社党组研究同意,计划将该笔款项转为管理费用一财产损失。6、兰山区法院(诉讼费) 5800元。2015年兴合公司起诉刘现军借款案件已胜诉,欠款已经收回,诉讼费5800元。按有关程序,经区社党组研究同意,将该笔款项诉讼费5800元不再挂账,计划转为经营费用一诉讼费。7、基层社费用22300元。通过对当时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查证,根据省社要求,重新组建枣沟头和白沙埠两个基层供销社,用于房屋租赁和办公购置费用,当时做了挂账处理,现因为这两个基层社无任何偿还能力,按有关程序,经区社党组研究同意,计划将此笔款项转为管理费用一其他费用。8、苗木栽培示范基地、李官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费用323739.60元。通过对当时经办人及分管负责人查证,应为建设费用,按有关程序,经区社党组研究同意,计划将该笔款项从其他应收款转为管理费用一其他费用。9、社村共建补助资金20万元。经查证,临沂市兴合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拨款20万元给兰山区竹园供销合作社,用于社村共建与为农服务重点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竹园供销社将此笔资金用于土状元中药材种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该合作社于2016年底停止运营,故该项目投资失败,此笔资金已无法收回。按有关程序,经区社党组研究同意,计划将该笔款项从其他应收款转为管理费用一其他费用。综上,临沂市兴合投资有限公司是兰山区供销社全资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对外借款现在已经收回90.1万元,尚有55.5万元未收回,现正全力收回。⑥区供销社坚持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为主,加大对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力度,充分运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实行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简化接转手续,更好的为党员提供方便与服务。目前,正在积极联系协调改制企业转入归属地管理,翔龙集团、瑞联公司组织关系转接正在协调中,其他单位也在有序推进。2021年5月6日,专门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行文《关于区供销社系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停破产企业党员转入归属地管理的请示》(兰供党字〔2021〕17号)。2021年5月,到区委组织部请示该问题时,组织部工作人员答复当时正在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待村“两委”换届完成后在适时研究区供销社“改制企业党建工作权属理不顺”的问题。2021年8月12日,向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报送《关于区供销社系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员转入归属地管理的请示(兰供党字〔2021〕23号)。区直机关工委答复尽快研究向区委组织部汇报。下一步,区社机关党委、党办将继续积极向区委区直关工委、区委组织部汇报该项问题。

问题6:部分整改材料缺乏严肃性、真实性。如“区社违规挪用破产企业资金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支出”问题的整改材料由个人手写,未加盖公章;“社有资产拆迁补偿款被资产承包人占有”问题的整改材料自相矛盾,对马厂湖供销社土地、房产权属问题和拆迁补偿款归属问题存在分歧。

整改情况:①现已由相关人员撰写电子版打印盖章。②2001年8月1日,临沂市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李守义签订《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临沂市兰山区公证处〔2001〕临兰证经字第2166号《公证书》公证。临沂市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1987284.26元的价格将“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整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给李守义。出售的“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整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包括了马厂湖供销社的全部资产。2007年4月11日,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与徐若生签订《临沂市兰山区马厂湖供销社固定资产产权转让协议书》,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将马厂湖供销社固定资产和不在账全部固定资产以450万元转让给徐若生,徐若生已经支付210万元。2009年11月28日,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申请破产,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09〕临兰破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破产。2015年2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给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出具“关于马厂湖供销社土地和房产处置问题情况说明的函”,提出马厂湖供销社土地和房产产权属于兰山区供销社。2016年1月7日,徐若生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求停止妨碍办理土地证过户行为,归还临兰国用〔1999〕字第249号、2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案2016年12月15日经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1391民初56民事判决书判决、2017年8月4日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13民终2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或查明认定的事实确认:一、2001年8月1日,临沂市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李守义签订《企业产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未履行完毕的出售款属于李守义和临沂市兰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债权债务关系:二、2007年4月11日,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与徐若生签订《临沂市兰山区马厂湖供销社固定资产产权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有义务将马厂湖供销社土地使用权证转给徐若生;三、临沂市兰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2月11日出具“关于马厂湖供销社土地和房产处置问题情况说明的函”,阻碍徐若生办理马厂湖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违法,应消除影响;四、徐若生有权向有关登记部门申请办理马厂湖供销社土地使用权等产权过户手续,属于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五、虽然临沂市兰山区供销社联合社持有马厂湖供销社土地证,但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应当把马厂湖供销社土地证转交给徐若生。目前马厂湖供销社土地使用证原件还在区供销社,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没有对该宗土地进行补偿,土地手续仍然属于兰山区供销社。

2、关于“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下属企业和基层社问题整改进度缓慢、效果较差”问题

问题7:整改未扩面,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如对基层社普遍存在的国有资产出租不合规、个人侵占国有资产、个人拖欠租赁费、租赁资产到期无法收回、土地长期闲置浪费等问题没有在全区供销系统范围内进行自查摸底,整改责任单位仅限于反馈报告中点到的个别供销社。

整改情况: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在全区供销系统范围内对社有集体资产进行自查,建立整改台账。2021年8月27日,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周可宝、资本运营分管主任缪兴顺到郯城供销社进行学习,学习郯城供销社在废止原有合同、签订新合同方面的好的经验做法。目前,兰山区供销社已经成立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兰山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直属企业“三重一大”活动和财务工作管理的意见》、结合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兰山区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兰山区供销社系统资产管理制度(试行)》《兰山区供销社系统合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兰山区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为下一步社有资产的监管提供了制度保证。

问题8:指导帮助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如汪沟供销社提供的日用品超市租赁协议、租赁费缴纳凭证与上一轮巡察了解情况有较大出入,存在补造协议、篡改凭证问题;竹园供销社收回补缴的1.94 万元租赁费无收据、入账凭证作为支撑材料,整改真实性存疑。

整改情况:①针对巡察组指出问题,汪沟供销社主任闵祥连、具体经办人员石瑜作出书面检查。经查,2010年汪沟供销社投资在大柳汪村汪沟供销社代销员王德平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一处400平方米日用品超市,该土地承包费由王德平向村委交纳。超市建成后,经汪沟供销社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费县供销社,与王德平多次协商在2011年12月份签订了租期为十年(前三年租金为每年1万元的承包协议),王德平按合同约定交纳了2012年1月至12月份承包费1万元。2012年省供销社在社村共建项目检查中,指出当时签定的合同不规范,要求提高承包费。按省社要求,汪沟供销社自2012年12月于王德平重新签定了每年2.6万元承包协议一份。协议签定后,王德平认为承包费过高,一直拒交,经多次催要,王德平也没有缴纳。经多次与王德平协商对接,王德平同意按每年2.6万元补齐房屋倒塌前承包费,(2012至2014年的承包费共计6.8万元),现在已全部交纳,2015年超市被大雪压塌以后承包费未再收取。②竹园供销社收回补缴的1.94 万元租赁费为赵夫平14413元和姜召余5000元,于2021年6月22日交到竹园供销社,其中15000元于2021年6月23日与另外7000元补缴租金一起(共85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暂存于区供销社服务中心账户,有收据及转账记录。

问题9:督导调度不够,部分无实质性进展。如“竹园供销社主任等5人长期拖欠租赁费18.26万元”问题除抵账1.88万元外,仅收回现金3000元;李官、俄庄供销社“基层供销社守摊子思想严重”问题无任何整改措施;“俄庄供销社2003年申请破产以来长期拖欠17名在册职工社保、资产底子托不清”问题未整改,使用2014年审计报告作为资产台账,在巡察反馈后没有对沿街门头、门市部等资产现状重新摸底,对于“被村民和原租赁职工强占的24处资产”问题只字未提;新桥供销社未对签订期限过长、约定到期无偿使用的协议进行依法变更,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依然存在,在职4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保依然无着落;“李官供销社租赁资产到期无法收回”“竹园供销社4亩土地、李官供销社6123㎡门头、俄庄供销社恒温库等资产长期闲置”“李官供销社4处门市部和汪沟1处基层门市部拆迁还建补偿金被承包人领走”问题无进展。

整改情况:①此次巡察“回头看”,竹园供销社共查出5户欠款,分别是曾现团48000元、赵夫平14413元、姜召余5000元、刘中强70000元、刘洪国10850元。其中赵夫平、姜召余、刘中强、刘洪国四人欠款已全部收回。其中曾现团欠竹园供销社承包费48000元,经竹园供销社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兰山区供销社同意,该笔承包费用不再收取,用以抵扣承包年限,在原承包年限基础上减去承包费所占用年限,即缩短承包年限。②2021年8月1日,成立俄庄供销社资产清理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恒达信审计事务所对俄庄供销社的8个门市部和沿街门头进行重新摸底统计,切实摸清俄庄供销社现状。目前,已完成摸底情况。由于原承包户承包时间长,合同签订不规范,承包费收缴底子不清,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清理完善承包合同和清缴承包费,以解决拖欠的职工社保问题。③2021年8月27日,新桥供销社召开签订长期合同人员座谈会,就长期合同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于10月8日,与相关人员签订了新合同,租赁期限由25年改为20年。④李官供销社家属院8户占用情况:1、宋立志2010-2020年,每年按800元承包费补交,共计补交8800元,且己退出。2、武善收、崔效善、秦成金、张志、宋庆来、高建荣、张兰珍七户,均与李官供销社订立搬迁协议,定于9月22日前腾出房屋予以退还。关于面粉厂东头土地问题,经核实,面粉厂东头上地被李官镇村民高丕银当作菜园使用,高丕银同意将该宗士地退还供销社。⑤竹园供销社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南院4亩空地进行开发,利用现有社有资产为竹园供销社增收。现已联系评估公司对现有空闲土地进行评估,同时积极进行招商引资,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可具体洽谈合同签订相关细节,争取尽快签约。⑥经调查,大杏花门市部负责人吴允玲及杨自银夫妇于1995年与汪沟供销社签订了门市部租赁合同。原门市部建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年久失修,2001年为改善经营环境,吴允玲出资重建混凝土平房。2015年汪沟镇为建设新东村大社区,将大杏花村进行了整体拆除,并对大杏花门市部的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评估、补偿,与吴允玲夫妇自有住宅一起补偿其一套住宅和一个车库。经落实,1995年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中第五条约定“本租赁土地及房屋如遇到需占用土地和房屋拆迁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拆迁补偿费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且汪沟镇此次拆迁仅对地上附属物进行补偿,未对土地进行补偿,该土地仍归汪沟供销社所有。

(二)关于“本轮巡察新发现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部分会议记录不规范或缺失”问题

问题10:机关党支部2021年3月3日党课记录、5月14日“主题党日”活动记录、机关第四党小组2021年1月至4月会议记录均没有具体学习内容;个别班子成员缺少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

整改情况:①经核实,机关党支部2021年3月3日党课学习后,党办工作人员庄铭辉把党课等学习内容打印和会议通知、签到表等存放在一起,电子版在电脑存档,所以在组织活动记录簿上只是进行了条目式记录,没有将党课等学习内容全部誊抄在组织活动记录簿上。5月14日“主题党日”活动没有记录在组织活动记录簿,原因是4月16日组织活动记录簿已上缴巡察组,5月份“主题党日”按时召开。从巡察组取回组织活动记录簿后,党办工作人员庄铭辉立即进行了补记。机关第四党小组组长徐萌在2021年1到4月召开党小组会议时,记录学习内容只记录了提纲,具体学习内容针对书籍内容没有过多摘抄。徐萌认识到错误后立即进行改正,详细补充记录具体学习内容。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党办人员、党务工作者党务知识不熟练、工作不严谨、记录不细致,已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整理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8月25日区供销社机关党支部支委会召开会议,4个党小组组长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就组织活动记录的问题进行了再次培训和强调。②2021年4月,区供销社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庄铭辉按照区委巡察组要求,收集报送区供销社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庄铭辉收集报送资料时,周可宝出差在外没在办公室,庄铭辉随即给周可宝打电话,电话中周可宝告知其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在办公桌上,自行拿走报送即可。庄铭辉拿取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时,遗漏了一本记录本,周可宝同志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在此记录本上。

2、关于“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机关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

问题11:考勤流于形式,出勤汇总敷衍应付。如2020年度有275人次的请假和因公外出审批表存在无申请人信息、无申请时间、无审批人签字、本人申请本人审批等不规范问题;个别人员有请假记录,但当月考勤汇总表依然为全勤。

整改情况:办公室作为考勤管理科室,对出勤汇总敷衍应付问题作出书面检查,重新逐条梳理了考勤不规范的所有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于2021年9月8日印发了《兰山区供销社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

问题12:发文管理不规范,出现文号重复现象。以“兰供发”文号印发的文件无发文登记台账和发文审批表;整改材料中《关于做好区社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社、企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兰山区供销社党组关于下属基层社、停破产及破产未终结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文号相同。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现已整改完善纸质版发文登记台账。发文审批表每次发文都有签批。《关于做好区社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社、企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兰山区供销社党组关于下属基层社、停破产及破产未终结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文号全部用了兰供发〔2020〕30号,原因是党办人员徐占科没有严格执行发文登记制度,漏记文号,导致文号重复。对错误的文件进行重新签发,明确由专人负责,党务工作人员董秀娟负责发文台账登记工作。

  1. 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廉洁漏洞”问题

    问题13:差旅费、工资存在他人代领情况。如2020年8月第3号凭证、12月第1号凭证报销多人多次出差交通补贴共4840元,均打入一人账户,无其他领取人签字;自2020年以来2名临时人员工资均通过出纳个人账户发放,无领取人签字或为一人代签;2020年 12月第15号凭证支付高振彪2020年失业志愿兵生活费6000元,由他人代领,至今未支付给本人。

    整改情况:①兰山区供销社差旅费由出差驾驶私家车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据拿到财务科报销,报销金额是根据兰山区财政财务支出标准文件汇编的要求打入驾驶员账户。后期分发由驾驶员负责。巡察提出问题后,财务科积极整改,之前报销凭证均已补签,提出问题后每次差旅费每个领取人签字并打入每个领取人账户。②2名食堂临时人员为农村务农妇女,要求每月工资现金支付,故每月工资通过出纳个人账户发放,因其中1名人员不识字,经过询问,同意另一人代签,故由另一名领取人代为签字领取。巡察提出问题后,财务科积极整改,补签领取表。要求两人办理银行卡,工资经过财政授权支付发放到临时人员账户。③高振彪属区供销社系统职工,志愿兵身份,享受财政资金发放的每月500元生活费。志愿兵生活费,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至区供销社,再由区供销社发放。2020年,区供销社经银行系统向高振彪账户发放生活费时,一直未发放成功,电话也联系不到本人。因牵扯年底财务科结账,再加上担心高振彪随时可能来支取生活费,为方面群众办事,就由人事科代为领取了全年生活费6000元,钱一直放置在人事科。后期经联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高振彪于2020年1月选择了公益性岗位,在市直东和物业公司上班,不应再发放2020年度志愿兵生活费。经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这6000元暂时先放在区供销社账户,冲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拨付到区供销社系统2021年的志愿兵生活费。

    问题14:付款手续不完善。如2020年10月7号凭证列支工会防疫及运动会费3.07万元未附相关会议记录;12月25号凭证列支卫生间维修款1.14 万元无明细和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在报销原始单据时未能严格按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财务工作在规范化程度上还有所欠缺,故导致2020年10月7号凭证列支工会防疫及运动会费3.07万元未附相关会议记录。2020年12月25号凭证列支卫生间维修款1. 14万元未附明细及相关会议记录。现已查找到相关会议记录,完善了资料。

    问题15:随意涂改财务凭证。如2020年12月第8号凭证列支2020年取暖补助和四季度车补,其中借方四季度车补金额由2.69万元涂改为7.4万元,贷方总金额由12.57万元涂改为17.28万元。

    整改情况:相关人员已经作出书面检查,深刻反思问题。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总的来看,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整改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整改落实还不够彻底。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提升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但仍有需要继续推进并长期坚持的项目。二是整改节奏还不够迅速。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部分时间用在调研、征求意见和酝酿出台文件上,虽然印发了文件,规定了整改时限要求,但是在整改措施的落实、文件的执行方面,还需要一个学习消化领会的过程。三是制度执行还不够有力。按照整改方案,新制定的一些制度和方案,还没有经过科室、社属企业及全体干部职工的长期执行来检验,压力传导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组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过严的作风、扎实的工作、过硬的思想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供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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