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2025-03-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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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兰山区住建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yl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情况变化和需要进行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工作职能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本部门工作概况及相关的公告公示等。 (五)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兰山区政府网(http://www.lyls.gov.cn)。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区政府大院10号楼三楼;联系方式:0539-8318900 ;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7:30 冬季:8:30—17: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其他:报刊、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兰山区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10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318900 传真电话:0539-8313019 邮政编码:276000 电子邮箱:lsqzfhcxjsjadmin@ly.shandong.cn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兰山区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栏下载打印(《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1)。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临沂市兰山区住建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10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318900 (2)邮政寄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10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39-8318900 (3)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兰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临沂市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链接为:http://www.lyls.gov.cn/ysqgk.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119。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兰山区住建局办公室
五、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邮政编码:27600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8196766传真:0539-8185652 电子邮箱:lsqzfbgsdzzwk@ly.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1)行政复议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315026 (2)行政诉讼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临沂市沂蒙路199号 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工作日)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222619 传真:0539-8228434 电子邮箱:lsfybgs@ly.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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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兰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兰山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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