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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0-01-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05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1-23
 成文日期  2020-01-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函〔2020〕18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0-000005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23
成文日期: 2020-01-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函〔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联防联应对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


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条例和鲁办发电[2020]10 号规定,特制定《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全力保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疫情处置工作;统一调度疫情处置过程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络、协调和承办区防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组织制定预案、相关工作方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疫情调查、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处置进展情况。

(二)加强部门配合,明确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根据上级发布的权威信息,结合我区实际负责组织新闻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做好网络及新媒体等舆论舆情监测,及时止谣辟谣;做好预防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2、区委政法委:根据职责在必要阶段领导动员基层综治力量参与疫情防控以及隔离观察等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重大规划。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及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负责制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

4、区教育和体育局: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卫生措施,防止疫情在幼儿园、学校发生暴发流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在疫情发生后,对幼儿园及学校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协助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控制措施。

5、区科技局:做好疫情防控以及临床救治等方面的科研立项,负责制订相关政策,扶持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疫情处置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生产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7、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现场管制、安全区域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处置传染病事件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打击利用突发传染病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巡逻防范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趁机破坏的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舆情,阻止谣言传播。

8、区民政局:制定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9、区财政局:及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做好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工作人员工伤评定工作,落实相关待遇补助。

11、兰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企业;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环境污染事件。

12、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疫情溯源追踪及调查处置工作,在必要阶段负责隔离治疗场所的规划和建设用地保障。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城区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4、兰山交通运输分局: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做好交通工具、候车场所消毒,做好体温检测相关设备的准备,协助做好进出旅客卫生检疫,开展健康宣传,及时发现可疑疫情,进行健康检查、隔离留验等处置;做好疫区车辆调配,确保及时运送防控处置所。需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及时组织消除交通工具及相关场所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危害,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15、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并协助做好禽畜间环境标本监测。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牧场、林区、河流的鼠害及其他传播疫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危害;负责有关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检验检疫和溯源工作。

16、区商务局:保障有关物资及时到位,确保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正常供应。

17、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宣传,落实旅游团队信息台帐制度,掌握我区出入境旅游团队人员情况,视情发布旅游警示;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观察场所的确定和管理。

18、区卫生健康局:做好疫情防控的技术支持、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以及患者救治工作,具体承担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9、区应急管理局:协助疫情处置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动员应急人员、装备及物资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置。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救治药品试剂、预防性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市场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加强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交易管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有肇事责任的经营者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21、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助政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作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各类参保人群医疗费用。

22、各镇街道、经开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追查辖区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做好相关场所、人员的隔离,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等防控措施;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尤其是农贸市场等易滋生病毒的脏乱场所;严厉打击辖区内活禽交易、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发动村(居、社区)摸排疫情地区输入人员名单。

23、其他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做好本部门、单位防病知识宣传,积极配合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落实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定的防控措施。

三、加强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建立完善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分析报告、信息通报等制度。

(二)预警。根据疫情发生危害程度和进程状况等,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三)疫情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人员发现疑似疫情后,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报- 7 -告后,应立即向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组织专业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经初步核实认为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应在 2 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报告分为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病因、波及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做出进程报告,当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四)评估。疫情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评估工作。由专家组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分级,向区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疫情结束后,由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影响做出全面评估。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达到Ⅲ级以上时,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防控领导小组提请,由市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由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二)基本应急。区级预案启动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程序,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地迅速展开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疫情平息后,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扩大应急。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能有效控制,有扩大发展和蔓延趋势时,区防控领导小组要及时上报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利用全市资源开展防治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和团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信息发布。根据授权,由区防控领导小组上报上级防控领导小组核准后,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疫情信息。

(五)预案终止。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评估建议,区防控领导小组适时做出预案终止决定。预案终止条件:1.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续发病例出现;2.国务院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解除疫情控制,在我区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止的。

五、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技术组和临床专家组,开展相关防控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研究,为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强化专业知识培训,为临床救治争取时间。强化疫情监测,不断完善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国境卫生检疫监测网络。

(二)救治机构保障。根据“分级救治、归口管理、强化功能、减少传染”原则,合理规划,加强疫情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发现病人及时转诊,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疫情发生时紧急救治及时有效。定点收治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具体承担病人医疗救护工作,其联系方式要向社会公布。

(三)人员保障。区卫健局要建立规模适度、人才配备合理、专业素质高、精干高效的防控处置救援队伍,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演练,不断增强防控处置能力。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应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能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展开工作。

(四)物资保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储备种类包括日常监测所需物资,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护所需药品、疫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个人防护用品,交通、通讯工具及必备生活物资等。

(五)经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过程中所需医疗器械、消毒药械、药物、应急物资购置、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定点宾馆等费用由各级政府承担。

(六)机制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应急处置实施方案,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能及时调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经开区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好联防联控作用。

(二)严格控制疫情。严格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疫情扩散蔓延,严把输入关口,严格源头管理,严管发热人员,加大环境卫生整治。

(三)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加强重症救治,落实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措施,将重症病例收治到条件好的定点医疗机构,最大限度的降低病死率。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肃纪律,狠抓落实,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疫情防控工作不仅是业务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要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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