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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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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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年入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接连发生多起家庭采暖中毒事件,各级医疗机构接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人员也明显增多。近日,梁山县、庆云县、阳谷县先后发生因家庭采暖导致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致使12人死亡。省委、省政府领导对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尽快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扭转煤气中毒事故频发的局面。结合兰山区工作实际,现就我区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卫生计生、教育、公安、民政、环保、住建、安监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过冬。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立即组织社区、村居、派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使用燃煤或煤气、柴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的住宅、棚户、学校、医院、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以及餐饮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通风设施等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或帮助消除。要特别关注生活困难家庭,帮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要加强对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及时更换。燃煤燃气煤油锅炉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远离学校教室、宿舍、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止燃烧产生的废气引发中毒事件。运输、储存、供应单位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操作规程,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的指导。 三、准确分析,及时预警 卫生计生、住建等部门要结合我区地理条件和建筑特点,主动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准确了解采暖季节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加强对不利于一氧化碳的综合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并向区政府提出应对建议。在有条件的场所,要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装置。使用燃气设备的场所,要按规定安装煤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预防装置,并确保功能完好。 四、协调联动,及时救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对预案和响应措施,切实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健全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中毒事件发生后,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规范开展处置报告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抢救中毒患者的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急救人员、设备、物资及时到位,有效救治中毒患者,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和伤残。 五、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范能力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基层组织要加强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教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的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众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燃煤、用气特别是自烤煤炉和煤气灶的安全常识,宣传引起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及防控知识,使公众了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知识和方法。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物业管理等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大、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切实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和防范能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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