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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11-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6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1-23
 成文日期  2018-11-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10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6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1-23
成文日期: 2018-11-2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沂市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目 录

临沂市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风险评估

1.5 事件分级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

2.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预测预警

3.1 预防

3.2 预测

3.3 预警分级

3.4 预警发布

3.5 预警响应

3.6预警变更与解除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4.2 报告内容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现场指挥部

5.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5.5 基本响应

5.6 扩大响应

5.7 社会动员

5.8 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保险理赔

7.3 调查处理

7.4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8.2 装备物资保障

8.3 队伍保障

8.4 交通运输保障

8.5 资金保障

8.6 治安保障

8.7 生活保障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宣传

9.2 培训

9.3 演练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责任追究

10.4 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临沂市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燃气供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临沂市城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兰山区管辖区域内或发生在区域外但对我区产生影响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使用方法不当,燃气设施老化、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影响或违规操作、人为因素等导致的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突发事件往往呈现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容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燃气运送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各类场站燃气储存设施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天然气输配系统存在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正常供气;存在因用户违规使用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故障等因素导致的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存在因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

1.5 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城市燃气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1千户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一般地区液化石油气、CNG、LNG加气(注)站发生泄露(企业应急预案不能自行处置的)的事件。

1.5.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人口密集区液化石油气、CNG、LNG加气(注)站发生泄露(企业应急预案不能自行处置的)的事件。

1.5.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LPG、CNG、LNG加气(注)站发生着火(企业应急预案不能自行处置的)的事件。

1.5.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48小时以上的;LPG、CNG、LNG加气(注)站发生爆炸(企业应急预案不能自行处置的)的事件。

1.6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协同应对;快速反应、专业处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兰山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兰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子预案(即为二级预案),是指导我区发生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规范性文件;燃气企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区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2.1 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1)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住建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兰山公安分局、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环保分局、区民宗局、区物价局、区教体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商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公路局、区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责任人。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临时增减成员单位。

2.1.1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燃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我区一般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

(5)负责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6)承担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兰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民兵、预备役、驻区部队等参与抢险救援。

(3)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落实及使用的监管和评估。负责协助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保障。

(4)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组织搜救伤员,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5)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制定燃气泄漏、爆炸和火灾的扑救处置方案,做好燃气突发事件衍生、次生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工作。

(6)交警直属一、二、三大队: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7)区人社局:负责单位及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及后期有关医疗保障的处置或政策咨询,参与事件调查。

(8)区住建局:负责收集、报送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协助调配应急处置过程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善后等工作;协调市房产局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确定区域内因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遭受影响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接市气象局掌握全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事件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9)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影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的生活救助,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筹集、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其使用。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1)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情控制等相关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电力等企业,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和供电畅通;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加油站、城市门站以外职责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抢险抢修。

(13)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周边危化品企业做好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1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工业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15)兰山环保分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指导处置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16)区民宗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涉及少数民族人员、宗教场所等的安抚善后问题。

(17)区物价局:负责对全区燃气市场价格进行监测,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工作。

(18)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做好校园燃气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涉事学校师生心里疏导及相关安抚善后等问题。

(19)兰山交通分局:负责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疏散人员的运力保障工作;协调公共交通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线路;抢修恢复受损县乡道路。

(20)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外相关事宜的处置工作。

(21)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及时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保险理赔工作。

(22)兰山区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受损公路抢修恢复工作。

(23)区总工会:参与指导伤亡职工的安抚、善后等工作,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24)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

2.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附件3)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

2.2.1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负责区级燃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

(4)建立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

(5)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燃气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与市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协调各镇街道、经开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

3.1 预防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危险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有效做好燃气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 预测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预测可能或即将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对外地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预测,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3.3 预警分级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或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4 预警发布

3.4.1 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发布: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发布。

橙色、红色预警发布: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临沂市城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的预警信息,结合我区实际进行发布。

3.4.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

3.4.3 预警发布方式

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5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与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相关燃气企业的应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对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及上级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信息报送;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请求临沂市城区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3)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组织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作。

3.6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燃气企业、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对事件进行核实,并进行初步研判,初步研判为一般突发事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初步研判为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须立即上报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在信息进一步核实基础上,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临沂市城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件初次报告后半小时要进行第一次续报,随后随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并在2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

4.2 报告内容

4.2.1 燃气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燃气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燃气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2)续报内容:突发事件的有关处置的进展情况以及可能衍生的新情况。

(3)终报内容:事件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善后处理、责任划分与追究、经验教训及改进措施等。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

事发燃气企业、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临近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应迅速核实事件准确信息,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接报的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5.2 分级响应

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等因素,将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燃气事件应急响应,较大(Ⅲ级)燃气事件应急响应,重大(Ⅱ级)燃气事件应急响应,以及特别重大(Ⅰ级)燃气事件应急响应。

5.2.1 一般(Ⅳ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件情况,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并视情请示指挥部总指挥前往现场指挥处置。

响应措施:

(1)相关燃气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2)由专家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

(3)安全警戒与疏散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

(4)伤员救护组负责从事件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

(5)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事件类型,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

(6)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

5.2.2 较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并视情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事件处置。

在采取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1)由专家组充分研判,疏散事件周边群众至安全地带,并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

(2)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增加抢险、医疗救护人员,加大救援物资供应及救援设备、车辆的调配力度;

(3)必要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协调其他市、区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自动并入上级救援序列,受上级指挥。

5.2.3 重大、特别重大(Ⅱ级、Ⅰ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Ⅱ级、Ⅰ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请区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措施,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

协调各综合、专业、志愿者救援队等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处置,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自动并入上级救援序列,受上级指挥。

5.3 现场指挥部

5.3.1 现场指挥部成立

当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情况,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下设总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任)、副总指挥(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必要时请求临沂市城区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

5.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处置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制定事件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协调领导各有关专业组开展工作,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事件现场的情况,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根据事件现场的具体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根据现场情况调度相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成应急工作组展开救援处置;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各应急工作组要迅速投入到现场指挥部,受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救援处置工作。

5.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区燃气现场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工作组,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分别有专家组、宣传报道组、抢险排险组、安全警戒与疏散组、伤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专家组: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驻区高校、科研机构与燃气安全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以及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人员等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和区住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负责督促并协助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形成新闻通稿,并交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阅后,根据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3)抢险排险组:由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信局、事件发生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有关燃气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事件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开展工作。燃气企业负责现场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及时控制危险源,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伤员的搜救;区经信局负责协调通信部门及供电部门,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畅通,保证抢险电力的供应或对事件现场实行电力管制;事件发生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

(4)安全警戒与疏散组:由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兰山公安分局、所在地交警大队、兰山交通分局、区民政局、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等参加。负责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及时调整有关公交线路,在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5)伤员救护组:由区卫计局负责,所在地交警大队参加。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6)后勤保障组:由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区民政局、兰山交通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一、二、三大队等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7)事件调查组:由区安监局负责,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完成事件的调查报告,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追究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若事件的调查权不在兰山区,则需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8)善后处理组:由事件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区人社局、区政府金融办、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司法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5.5 基本响应

5.5.1 协调组织,展开救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成立应急工作组,迅速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及抢险救援队伍。视情进行交通调流,设置警戒区域,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如事件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迅速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在抢险抢修过程中,要不间断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事件处理程序,密切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5.2 信息汇总,事态研判: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根据事件信息(现场是否引发火灾、是否需要疏散群众,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人员疏散情况、现场风力及火势情况、燃气浓度、周边有无其他危险源及现场处置情况和当前已采取措施等),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如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视情况上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响应;

5.5.3 稳定秩序,群众安置:现场指挥部和有关工作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做好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的准备工作,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量,最大限度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5.5.4 调用物资,做好保障:组织调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做好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等,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5.5 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宣传报道组要根据专项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及时向社会发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情况信息,监控网络及社会舆情,并及时做好引导工作。

5.5.6 环保部门密切监测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评估周围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因素,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5.5.7 分类响应措施

(1)处理燃气泄漏的措施

安全警戒与疏散组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伤员救护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消防部门负责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抢险排险组组织进行现场处置,控制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燃气企业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并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环保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2)处理燃气泄漏火灾的措施

安全警戒与疏散组进行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伤员救护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消防部门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后降压或切断气源,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并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环保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

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

(3)处理燃气爆炸后的措施

发生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

伤员救护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环保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同时消防部门负责控制火情,对事件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燃气企业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处理因上游气源不足、输配设施故障导致天然气供应中断的措施

发生天然气供应中断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各燃气公司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的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需求,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通知各类燃气用户,做好对用户的解释工作,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协助其他气源,补充应急保障气源。

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

5.6 扩大响应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事件等级将要或可能达到更高级别,应立即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请示提高响应级别。预计有可能超出本区处置能力,凭我区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灾害,应立即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请求上级支援。

5.7 社会动员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站、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8 响应结束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完成抢修,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部门宣布响应结束。做出响应结束的决定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至各联动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响应结束消息。

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1.1 善后处理组根据事件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区民政局负责;

(2)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做到救援资金、物资专款专用。

(3)区民政局负责及时解决因参与应急处理而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

7.2 保险理赔

区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保监办督促各保险公司,根据受灾地区灾情,简化受灾地区保险理赔服务程序,改进理赔服务的方式方法,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7.3 调查处理

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件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后报指挥部办公室。

7.4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要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并下发至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必要时修改相关预案。总结评估书面报告应于善后处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区政府备案。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燃气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调度,确保燃气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响应期间,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渠道畅通。

8.2 装备物资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并保证处于应急状态,建立储备目录台帐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专业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各燃气企业科学合理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

8.3 队伍保障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燃气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专业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抢险救援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8.4 交通运输保障

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调兰山交通分局联系调配运输车辆保障救援物资、救援人员的及时到位;同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还应协同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指挥人员和抢险人员工作用车。

8.5 资金保障

8.5.1 区财政建立重特大燃气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应急设备物资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8.5.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定期向政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

8.6 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7 生活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 宣传、培训与演练

9.1 宣传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利用政府建立的公益宣传专项资金,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媒体加强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9.2 培训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流程等进行解读培训和指导,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3 演练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至少每两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燃气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0.1.1 燃气: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10.1.2 城镇燃气:指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10.1.3 燃气企业:指从事燃气输配、供应的企业。

10.1.4 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家以外的储气厂、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建局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区住建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0.3 责任追究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 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 兰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 兰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名单

          4. 兰山区燃气抢险队负责人名单


附件1:

兰山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姓名

机构

岗位

单位

职务

办公

电话

电话

桑立杰

总指挥

区政府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8198003

18953950017

程万里

副总指挥

区住建局

8137669

13969920020

刘新坤

副总指挥

区政府办公室

副主任

8198586

13853906398

潘月胜

成员

区委宣传部

副部长、

文产办主任

8198599

18605393396

 

成员

区人武部

副部长

8237609

18253996556

杨思乐

成员

区财政局

副局长、

投资总公司经理

8353190

13805395967

丁雪健

成员

兰山公安分局

党委委员、

指挥中心主任

7303008

13605392577

朱中石

成员

兰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大队长

7305511

13583991677

 

成员

交警直属一大队

副大队长

8028705

17806160605

虞召军

成员

交警直属二大队

副大队长

8028603

17806160803

樊吉勇

成员

交警直属三大队

副大队长

7305905

17806163005

周茂菊

成员

区人社局

副局长、

居民养老保险处主任

8079826

13805390268

李玉然

成员

区住建局

副局长

8316870

18553987002

马仕敏

成员

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中心副主任

8198211

15053962992

夏继宝

成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副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8071826

18669910177

彭和元

成员

区卫计局

党委委员、

主任科员

8198139

15192982085

 

成员

区经信局

副局长

8315596

13589674440

靳世伟

成员

区安监局

副主任科员

8079183

16678022008

李文全

成员

区市场监管局

副局长

8293056

13583959378

成员

兰山环保分局

副局长

8111229

15092995929

徐立志

成员

区民宗局

副局长

8198386

13953950017

徐立民

成员

区物价局

副局长

8057829

13954900431

苏振北

成员

区教体局

党委委员、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8199628

15163986682

闫加方

成员

兰山交通分局

公路管理所所长

8222073

13581090896

刘彦明

成员

区商务局

副局长、

国际商会会长

8198227

13105396161

马堂亮

成员

区政府金融办

副主任

8313580

15550993618

邓洪星

成员

区公路局

副局长

7205903

13608996919

赵玉启

成员

区总工会

副主席

8318936

13854910285

 

成员

兰山街道

办事处副主任

8039087

18805391771

杨新宇

成员

银雀山街道

人大工委主任

8179112

15069920001

吴传星

成员

金雀山街道

办事处副主任

8309901

15864980869

史立庆

成员

柳青街道

办事处副主任

6379805

13969969988

柴秀军

成员

白沙埠镇

党委委员、

副镇长

2910161

15194068810

付金龙

成员

枣园镇

党委委员、

副镇长

8633008

13869981069

吕景强

成员

半程镇

副镇长

8690236

13505490059

鲁同华

成员

李官镇

党委委员、

人武部长

2910059

13969953322

 

成员

义堂镇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2912716

13853920969

戴景军

成员

汪沟镇

副镇长

7302165

15153961960

王连银

成员

方城镇

副镇长

7302306

18265103815

徐有福

成员

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发展服务局局长

7251011

13505390690

 

 

附件2:

兰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姓名

机构岗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电话

程万里

主任

兰山区住建局局长

8137669

13969920020

李玉然

副主任

兰山区住建局副局长

8316870

15376051001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道路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

8318722

15853962163

高利助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道路管理科科长

8072800

15854988187

董振刚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道路维护科科长

8072791

1385495668

李福萍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房产管理科科长

8069626

13854938191

葛续民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物业业务指导科

科长

8069629

13805396850

姜卫平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主任

8069606

15953977231

王云华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物业市场监管科

科长

8069227

13153989630

高大伟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安监站站长

8069613

13053922788

姜开振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8069612

13696392227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村镇管理科科长

8069622

13581092086

赵增华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8318851

18905497172

李先庆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科长

8323977

13001575051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副科长

8323977

13791589282

王海荣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科员

8323977

13954950021

王福强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科员

8323977

15864988765

高晓梅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科员

8323977

15949777953

孔祥桂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科员

8323977

18325494601

周天宝

成员

兰山区住建局燃气监管科

科员

8323977

18369377565

成员

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8163816

13969900298

胡伯文

成员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8389127

15269900007

宋连锋

成员

临沂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7035600

15605397289

王永利

成员

临沂中石油昆仑天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051609

13791502866

房继宏

成员

临沂中孚天燃气投资公司总经理

7353601

18005394011

成员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8099069

17805396679

 

  

附件3:

兰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名单

\

姓名

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总经理

8163816

13969900298

刘建彰

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8150596

18805399991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经理

8389128

18660959008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副经理

8382326

15376099955

房继红

临沂中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7353601

18005394011

公言军

临沂中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2727772

18005396111

宋联锋

临沂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

总经理

7035600

15605397289

王永利

临沂中石油昆仑天燃气输配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8051609

13791502866

临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7035605

13686391436

李朝晖

中石化临沂公司

经理

8099069

17896397288

刘文恩

中石化临沂公司

主任

8098500

13395397767

李恩福

临沂城投富海天然气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7971667

15054631152

闵令乾

临沂金达液化气站

经理

5711661

18653962898


附件4:

兰山区燃气抢险队负责人名单


姓名

机构岗位

单位及职务

办公电话

电话

李爽凯

抢险一分队队长

临沂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179176

13581062609

李朝林

抢险二分队队长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389130

18653920078

抢险三分队队长

临沂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7035600

18660718300

公言军

抢险四分队队长

临沂中孚天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727772

18005396111

王永利

抢险五分队队长

临沂中石油昆仑天燃气输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8051609

13791502866

抢险六分队队长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8099069

135639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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