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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街道办事处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
2020-07-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lsjdbsc/2020-000066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发布日期  2020-07-31
 成文日期  2020-07-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街道办事处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lsjdbsc/2020-0000669
发布机构: 兰山区兰山街道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31
成文日期: 2020-07-3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临兰政办字[2020]26号)精神,进一步激发辖区经济活力,扎实推进“一引两放三定”制度落地及城市精细化管理深入发展,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持续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按照《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具体要求,紧紧围绕丰富夜生活、发展“夜经济”、彰显特色亮点的便民摊点群,并以夜间经济提升为突破口,以完善提升夜间服务管理、强化便民摊点运行安全、有效维护市容秩序为重点,满足市民夜间消费需求,探索打造形成兰山街道活跃“夜经济”规范便民摊点管理新模式。

二、工作措施

坚持“放开不放任、便民不扰民”的工作原则,准确把握上级“夜经济”发展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结合辖区实际,全面落实“三个有序、四个引导、五个达标、六个确定”措施。

(一)强化属地责任,全面落实“三个有序”。设立街道城管中队、社区村协同管理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管辖区域夜间经济工作发展,对属地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在自有区域、商业内街开展的临时性促销活动和商品展示及特色街区(美食街、步行街等)商户在自有内街店外促销进行巡查管控,包括一核查相关活动手续及符合有序放开条件政策;二确保相关活动安全,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三不影响市容、交通及周边居民生活。规范疏导流动商贩进入设置的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

(二)持续巡查管控,积极落实“四个引导”。兰山街道地处临沂老城区和“中国市场名城”核心区,历来是全市城市管理督导检查的重点区域,在积极落实“四个引导”工作中,一要坚持持续巡查、严格管控的原则,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坚决地规范劝导流动商贩禁止设摊摆点、占道经营,积极引导其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二严格按辖区上报并获得上级部门核准的便民摊点(区位)进行管理;三结合属地实际,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适度扩大规模;四结合属地实际,引导规范便民摊点群提档升级。

(三)落实工作职责,全力确保“五个达标”。街道城管中队、社区村协管分队全面落实管辖区域便民摊点城市管理工作职责,一督导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便民摊点经营商户集聚分布、服务配套设施设置等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达标;二督导检查餐饮油烟、噪声排放情况,对油烟污染、噪音扰民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深入治理,确保油烟、噪声排放达标;三督导检查便民摊点经营秩序,引导经营商户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达标。

(四)严格规范管理,全面做到“六个确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城管中队、社区村协管分队以辖区上报并获得上级部门核准的便民摊点群为规范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类型,确定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程序。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全力做好经营场所服务保障工作,持续维护经营区域市容秩序;二明确经营时间、经营区域、经营类型,及时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三明确管理主体,督导落实管理职责,及时公布管理标准,设置科学管理程序,确保便民摊点群良好运营。

三、组织领导

根据《兰山区实施“3456”措施活跃“夜经济”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线上以城管中队为主导,以社区村属地管理为核心,研究确定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街道相关同志担任召集人,街道分管负责同志及街道城管中队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街道城管中队各分队分队长、社区村协管分队分队长担任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中队,负责统一协调和督导推进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强化宣传引导。街道城管中队、社区村协管分队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区域规范经营,营造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调查摸排。街道城管中队、社区村协管分队在管辖区域逐条道路、逐个街巷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便民摊点群基本情况,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建立便民摊点群管理台账。

(三)积极组织上报。结合辖区实际,并根据在各属地区域摸底情况,及时将符合相关要求的便民摊点群以所在区域、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全面审核公示。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开”的原则,及时召开街道相关会议,详细阐明辖区便民摊点审核流程,并将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备案的便民摊点群向社会公示实施。

(五)严格分类管理。按照“禁止、引导、自治”的标准,对便民摊点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位置、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对于批准实施的便民摊点群,属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实现规范有序经营,打造兰山街道活跃“夜经济”规范便民摊点管理新模式。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街道积极督促便民摊点群、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管理主体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过渡聚集。

(二)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按照“3456”措施要求,结合当前发展形势及辖区实际,街道加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分析研判和评估评价,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等风险点,要逐一排查、科学分析并及时制定相关化解措施。要建立政策中止、退出等相关机制,结合经济形势、社会稳定、上级要求、群众呼声等因素变化,科学确定政策中止、退出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期间,按照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有关政策措施调整或中止执行。

(三)实施审慎包容监管。街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意识,对引导区域、自治区域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对情节严重的,根据容错纠错原则,第一次予以取证劝导、引导,第二次予以取证警告,第三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擅自设置拒不服从的,坚决予以依法取缔,造成违法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依法严格规范管理。街道城管中队、社区村协管分队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实施措施执法、延时管控,把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基础性城市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网格化治理内容之中,加强与派驻街道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巩固管控成效,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占道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主次干道、消防通道、盲道、广场、公园、绿地、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车站等重要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严禁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置便民摊点群之机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绿化和市政设施;严禁超时超范围经营,严格控制便民摊点群营业时间和经营业态,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的,及时劝退清理;严禁污染环境,经营户不得店外烧烤、露天烧烤,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违规排放油烟、产生剧烈噪声,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备垃圾容器,收集、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严禁危险操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社会稳定、水电气等方面隐患排查和监督处置;严禁人员过渡聚集,设置便民摊点群、开展集中促销活动要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划定“三类区域”、设置便民摊点群,要统筹考虑城市道路状况以及政府机关、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分布等因素,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鼓励在空闲地块、院落、未开放道路设置便民摊点群。倡导自治管理,注重发挥社区基层治理功能,通过组织经营户签订自治公约等方式,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倡导物业化管理,引进第三方单位参与便民摊点群管理,通过出资改善经营条件、提供保洁作业服务等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引进第三方单位应经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对引入第三方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欺行霸市、乱收费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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