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8-09-14 点击数: | ||||||||||||||||||||||||||||||
|
||||||||||||||||||||||||||||||
|
||||||||||||||||||||||||||||||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18〕34号 各科室、工作区、社区、部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14日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汲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8·25”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坚决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街道办事处确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街道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依法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场所,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挂牌曝光督办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三、检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区间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签订张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是否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期间的管控措施;是否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八)其他要求。单位场所是否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高层建筑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装置;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规定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否联入“智慧消防安全云平台”、安装智慧消防物联设备;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六加一”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社区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派出所要集中开展大约谈,重点约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单位、易燃易爆单位等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通过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报送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等形式,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对存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相关单位场所要加强巡防看守,切实降低火灾风险。各大型集团公司和连锁企业要加强所辖物流企业、大跨度厂房、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单位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要求,着力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 (二)开展集中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开展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各派出所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会同各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牵头协调解决集中检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用好“查、改、封、停、罚、拘”等执法手段。各社区、各部门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集中排查整治辖区内的小旅馆、小饭店、小超市等“九小场所”。 (三)实施约谈曝光。各社区、部门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依法履职、整改到位。约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明确工作要求,督促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街道将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选取典型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强大警示震慑作用。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社区、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短信、楼宇视频、户外视频、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宣传各类火灾案例,普及火场逃生、火灾预防的各类常识和技能,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发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与门户网站,持续宣传报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推进情况,全面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要充分依托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栏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鼓励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部门要深刻汲取黑龙江省“8.25”重大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二)强化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街道将组织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察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及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
||||||||||||||||||||||||||||||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