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镇板材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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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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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反馈12个方面问题。根据《兰山区板材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确保我镇板材企业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划定产业园区,健全相关手续,完善治理设施,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 二、整改原则 (一)分类处置。全镇板材企业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即“壮大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搬迁入园一批”。 (二)科学规划。根据《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木业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方案》,我镇计划设立为2个木业核心区,制定总体规划,划定板材产业园区,实行集中聚集发展;今后,园区外不再审批新建板材企业。 (三)严格准入。提高木业产业项目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实现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集中供热。拟新建华城热力、奥博特热力等供热企业,实现我镇木业集中供热全覆盖。在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禁止使用和新上燃煤小锅炉、生物质小锅炉和土炉等,持续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鼓励企业向热力集中覆盖区聚集。 三、整改要求 (一)彻底清理全镇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生物质小锅炉或土炉。 (二)取得环评批复的107家板材企业,已经完成验收的,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配套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按照现有环保标准和要求达标排放;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严格按照现有环保标准和要求,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在确保正常运行后方可组织生产,并在组织生产的3个月内由企业自行组织完成验收,报环保部门备案。 (三)未取得环评批复的476 家板材企业,一律先行停电停产,再进行分类施策。 1、对符合立项、规划、土地要求的,进行整治提升,取环评批复后方可组织生产。 2、对列入搬迁改造的,将不在核心区和集中加工区的板材企业搬迁入园,外来企业入园项目,按照标准入园。 3、对不符合立项、规划、土地要求或者环保治理无望的,坚决关停取缔。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核查阶段(2018年1月22日—2月28日) 1、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对全镇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生物质小锅炉或土炉的清理,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理取缔,并顶格处罚。 2、2018年2月28日前,各工作区、村完成对辖区内板材企业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划定产业园区,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不符合规划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按照“两断三清”的原则,立即关停取缔。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1日—5月31日) 1、2018年3月31日前,符合规划、治理设施不全、不能达标排放的板材企业完成整改,符合要求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关停取缔。 2、2018年5月15日前,符合规划、治理设施齐全、能够达标排放的企业,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待批复的企业,可以生产。 3、2018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前已申报办理环评手续,逾期未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1日) 1、全面完成板材企业的整改验收。各工作区、村根据产业园区规划,对辖区板材企业根据“三个一批”原则,建好完整的档案,并督促板材企业做好自行验收工作。镇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开展后督察。对2018年7月31日前未通过整治验收的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关停取缔;对于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的企业一律采取停电停产措施,进行顶格处罚;对“散乱污”企业出现反弹的,坚决问责。 2、对于不符合规划、治理设施齐全的板材企业,要在2018年10月31日前,搬到划定的木业产业园区,促进板材企业提档升级。 (四)长效监管阶段。 健全板材企业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板材“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1、巩固燃煤锅炉治理成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恢复使用燃煤小锅炉、生物质小锅炉或土炉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 2、对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经停产整治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明确责任。镇委、镇政府成立板材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工作落实。各社区、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板材企业整治工作负总责,全面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起责、协调联动,加强督导,合力攻坚,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精准治理,严格执法。环保所、国土所、供电所、安监办、执法队、公安派出所、交警队、税务分局、组织办、纪委等要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依法关停取缔的,要求企业限期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台账,完善档案。环保所、安监办、市场监管所、税务分局、经贸办要围绕板材行业整治工作,经贸办安排专人负责有关资料的建档工作,实现“一企一档”,重点包括取缔清单、取缔方案、取缔工作证明材料。 (四)加强督导,严格问责。镇政府成立板材企业督导检查组,对整治取缔工作开展督查,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治取缔工作。对摸底不彻底,存在瞒报、漏报的,在整治过程中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或者成效不明显的工作区和村,及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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