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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017-12-15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1543-9-30/2017-1215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12-15
 成文日期  2017-12-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索引号: 00421543-9-30/2017-1215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15
成文日期: 2017-12-1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7〕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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