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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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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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残联,经开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区残联各部、室: 为加强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配发和管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区残联康复部负责全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各镇、街道残联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配发等工作,承担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配发工作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不同残疾类别配发相对应辅助器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益性服务免费配发的原则。 二、配发对象、周期、种类及配发方式 (一)配发对象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对象为:具有兰山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残疾,在功能恢复期内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确有辅助器具需求的人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优先发放。 (二)配发周期 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周期为3年。即配发范围内的残疾人,申请辅具并通过审核后,原则上每3年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服务。 (三)配发种类 每年度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配发相对应的辅助器具,同一年度同类品种不重复配发。 (四)配发方式 实行全额性配发的方式,即配发的辅助器具为基本型辅助器具,且属规定范围内的品种,免费配发给残疾人使用。 三、申请、审核、配发程序 (一)申请 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有两种方式: 一是残疾人通过注册登陆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出申请。 二是残疾人持二代《残疾人证》(暂未办理残疾证者持病例或诊断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由镇、街道残联通过业务代办的方式将残疾人的需求录入系统。 (二)审批 1、镇、街道残联根据申请对象的配发资格、所报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是否与其残疾状况相适应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等待区残联审批;审核不通过,及时反馈给残疾人并告知审核未通过原因。 2、区残联每月5日前审批镇、街道残联上月系统提交的审核信息。审批不通过者,通过录入系统反馈给镇、街道残联并由镇、街道残联及时告知残疾人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必要时组织对残疾人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残疾类别、残疾人年龄和残疾等级的康复目标配发辅助器具。 (三)配发 1、集中配发。区残联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对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进行核实,核实后于上半年集中配发。 2、分散配发。区残联对系统内每月区级审核通过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于每月10日前发放。 3、领取方式。区残联将配发的辅助器具发放到镇、街道残联,再由镇、街道残联通知残疾人确认并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残联组织在办理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及发放时,要认真核实、秉公办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观念,周到细致地工作,满腔热情的服务;要认真核对辅具申请,坚持配发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以促进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制度的日益完善和持续有序地开展。 (二)综合开展指导管理 镇、街道残联在发放辅助器具的同时,要做好器具使用指导服务和政策说明。残疾人对配发的辅助器具要加强维护保养,不得擅自转售他人或私自拆卸和改装。对协助他人冒领或套取辅助器具的残疾人,镇、街道残联负责追回对其配发的辅助器具,三年内不再对该申请人配发辅具。 (三)积极推进政策宣传 各级残联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的政策和各类残疾人常用辅助器具的品种、性能和功能等知识,增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康复意识。 兰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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