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行业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宣传、25种大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23种特定药物
2020-09-0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42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0-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行业扶贫】健康扶贫政策宣传、25种大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23种特定药物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0-0000423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扶贫政策及规划
发布日期: 2020-09-04

30种大病(2020年度调整)

30种大病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食道癌、胃癌、结直肠癌、儿童淋巴瘤、尘肺、急性心肌梗死、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肺癌、肝癌、宫颈癌、乳腺癌、尿道下裂、神经母细胞瘤、骨肉瘤、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脑卒中、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

门诊慢性病(30种)

肺源性心脏病、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两年有效期)、脑出血(后遗症)、脑梗塞(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前列腺增生、糖尿病(并发症)、颈腰椎病(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冠心病、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强直性脊柱炎)、甲亢、甲低、慢性肝炎(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肝豆状核变性、垂体性侏儒症、癫痫、硬化病、重症肌无力、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苯丙酮尿症(不含6周岁以下免费治疗者)等30个病种的参保居民,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为6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0元。

特殊病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等特殊病种,累计年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70%,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特定药物品种(23种)

门诊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

(1) 高血压:复方利血平、氨氯地平、尼莫地平、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氢氯噻嗪、卡托普利、缬沙坦共10种。

(2) 糖尿病:二甲双胍、格列美脲、格列吡嗪、格列美脲、消渴丸共5种。

(3) 精神病:奋乃静、氟哌啶醇、利培酮、氯丙嗪、氯氮平、舒必利、碳酸锂、五氟利共8种。

健康扶贫医保报销政策

保障对象在市域内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等补偿后,医疗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经过各项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报销费用应达到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90%。

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10%,不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与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为 1 万元(即非低保贫困群众与低保贫困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一致)。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45 万元,贫困人口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医疗机构减免报销剩余费用的10%。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应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在保障贫困患者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等。

市级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鲁南眼科医院、市荣军医院。

兰山区健康扶贫定点医疗机构为兰山区人民医院、兰山区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银雀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柳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堂中心卫生院、朱保卫生院、大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枣园中心卫生院、半程镇卫生院、白沙埠镇卫生院、李官镇卫生院、方城中心卫生院、汪沟镇卫生院、新桥卫生院、临沂工业园医院。

主动告知贫困人口,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

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

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性妄想症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办法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给予重点关怀救助。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8】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8】199号)文件规定,在2018年前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