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三实验小学2019年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审批机关和及监督电话 | ||||||||||||||||||||||||
2019-11-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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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三实验小学2019教育收费管理报告 临沂第三实验小学始建于1903年,建校已116年。在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一直依法办学,严谨治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学生家长的普遍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分级负责 收到通知后,学校立即于上午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落实通知精神,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一步传达落实到每位教职工。 学校根据临沂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成立了临沂第三实验小学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官爱芬校长作任组长,副校长王秀珍、陈庆林任副组长,中层教干王立胜、李传芹、陈海庆、尤强生、张作春、张宝玉、李崇芳、高吉凤,财务会计郑朋福、孙大芊,年级副主任刘国美、沈玉刚、杜慧文、李政文、张艳、杨辉为成员,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实行层级负责,明确责任。 二、规范收费,严格标准,坚持自愿 学校收费项目有:学生教辅费、作业本费、学生课后服务费。学校按照区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收费的通知》(兰教体办字[2015]44号)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省物价局、教育厅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鲁价费发[2011]74号)、区教体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局共同定制的《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兰教体字【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无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未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或将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未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一律自愿征订。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学生课后服务一律自愿参加。 三、阳光民主,接受监督,标本兼治 学校全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准确、全面、醒目,在校务公开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收费前,根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印发缴费明细清单或短信,让学生清楚、家长明白,并利用临沂市教育收费管理平台进行收费。 学校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招生区内适龄入学儿童全部入学,未向任何学生家长及单位收取赞助费。监督电话:8183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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