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规章制度】临沂第四实验小学内部规章制度(章程) | ||||||||||||||||||||||||||||||||||||||||||||||||||||||||||||||||
2019-09-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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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7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7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7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7 第五条【学校教育的使命和责任】·········································· 7 第六条【发展愿景】·································································· 8 第七条【学校精神】·································································· 8 第八条【重点领域】································································ 10 第九条【启阳团队准则】························································ 11 第十条【学校标识】································································ 12 第十一条【学校编制】···························································· 15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 15 第十三条【校务会议】···························································· 16 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 16 第十五条【党组织】································································ 16 第十六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16 第十七条【内部管理机构】···················································· 16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 17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 17 第二十条【校内维权】···························································· 17 第二十一条【管理原则】························································ 17 第二十二条【管理监督】························································ 18 第二十三条【学生权利】························································ 20 第二十四条【学生义务】························································ 20 第二十五条【学籍管理】························································ 21 第二十六条【学生评价】························································ 21 第二十七条【学生资助】························································ 21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组成】···················································· 23 第二十九条【人事制度】························································ 23 第三 十条【教职工考核】···················································· 23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权利】···················································· 23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义务】···················································· 23 第三十三条【育人体系】························································ 25 第三十四条【家长委员会】···················································· 25 第三十五条【社区参与】························································ 25 第三十六条【家长责任】························································ 26 第三十七条【教学策略】························································ 28 第三十八条【课程计划】························································ 28 第三十九条【教材使用】························································ 28 第四 十条【质量监控】························································ 28 第四十一条【学科德育】························································ 28 第四十二条【班主任工作】···················································· 28 第四十三条【家长学校】························································ 29 第四十四条【学生健康发展】················································ 29 第四十五条【少先队工作】···················································· 29 第四十六条【体育工作】························································ 29 第四十七条【学生特长】························································ 29 第四十八条【社区共建】························································ 29 第四十九条【教育科研】························································ 30 第五 十条【开班资金与经费来源】···································· 32 第五十一条【资产保护】························································ 32 第五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 32 第五十三条【学校收费】························································ 32 第五十四条【制度体系建设】················································ 34 第五十五条【法制统一原则】················································ 34 第五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34 第五十七条【章程解释】························································ 34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章程 (2019.5修订)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创办于1969年,名为“临沂师范附属小学”,1977年,更名为“临沂地区银雀山小学”,1983年,规划临沂市,学校更名为“临沂第四实验小学”。 临沂,春秋时称启阳,是诸侯之地,儒学之邦。临沂第四实验小学坐落于启阳路,学校融贯古今,凝练特色,以“启阳”作为学校文化核心理念,打造“启阳教育”办学品牌。确立了“以启立教 依阳育人”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启明未来 爱如暖阳”的教风,“学思涌乐 自信阳光”的学风。办阳光的学校,做温暖的教育,培养有爱的人,让每个生命都闪光。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临沂第四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Linyi translation into the fourth experiment element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 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191号。英文地址:Linyi city country-specific ones area qi Yang road no. 191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隶属兰山区教育体育局管理,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学校教育的使命和责任】学校教育的终极目标在于创造一种氛围,陶冶学生的情操,构筑健康的人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构成了一所学校不同于其他学校的个性和文化。形成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并通过长期的积累引导创建富有启阳特征的集体人格。 我们教育的学生,要在城市、乡村、民族地区,以及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是受欢迎、有能力、有担当的带有启阳文化烙印的人。 第六条【发展愿景】学校的发展愿景是: 办阳光的学校,做温暖的教育,培养有爱的人,让每个生命都闪光。把临沂四小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品牌学校。 第七条【学校精神】 教育理念:启阳教育 “开启太阳之地”—— 阳光普照四方,化育草木万物,是为天地之大美。 启者,发也,开也,导也,育也,教也; 阳者,光也,明也,大也,和也,美也。 启乃方法,阳为目标。 启阳教育,启迪的是师生人生的智慧、高尚的品德、健康的心态和多彩的生活,是在文化基础之上构建适合小学生的教育,帮助学生发现自己,成为自己,成就自己。 校训为:开启未来 一路阳光 开启未来有三层意思: 一是开启孩子的未来。给予孩子一生发展的能力,即具有“良好的习惯,超前的意识,创想的能力,远大的理想”。 二是开启教师的未来。向研究型、专家型教师迈进,会从更深层次上感受到教师的职业幸福。 三是开启学校的未来。实现学校教育高质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一路阳光有三层意思: 学之“阳”,重在“自主合作 体验探究 深度学习”,让每一个学生拥有“学思涌乐 自信阳光”的特质。 教之“阳”,重在“启发诱导 激励欣赏 七彩纷呈”,让每一位教师都具有“卓启心智 爱如暖阳”的品格。 校之“阳”,重在“实以求进 激情诗意 和以致远”,让四小的每一个时刻都具有“朝气蓬勃 阳光向上“的风貌。 教风:启明未来 爱如暖阳 寓意教师犹如启明星,恪守职责,指引方向,尊重个性,循循善诱,以教育智慧开启学生智慧之门,以童心母爱呵护生命之光,让学生沐浴关怀,快乐学习,心拥智慧,拥有光明而美好的未来。教师以至真至诚的爱心教育每个孩子,尊重、理解、包容、关爱每个学生,以无微不至的爱关注每个孩子,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学风:学思涌乐 自信阳光 乐学乐思是一种阳光自信的学习态度,可激励学生博采众长,勤于思考,乐于创新,发现学习与兴趣的契合点。有兴趣的学习,才能让学生享受为学的快乐,彰显自信,学有所长。 培养学生有远大的志向,有坚忍的毅力,有团结友爱的品质,有刻苦勤奋的精神,有良好的语言和行为习惯,有健康的体魄,有自信乐观的心态,让生活充满快乐和阳光。 管理理念:阳光管理践知行之道;文化浸润致和谐之美。 办学宗旨:办阳光的学校,做温暖的教育,培养有爱的人。 育人目标:让每个生命都活出属于自己的美好。 第八条【重点领域】学校构建“启阳教育”统领下的八大分支体系。 构建启阳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机制。建立分工明确、有效互动、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和实施体系。提高管理者的修养,提高洞察力和执行力,学会赞美,懂得欣赏,勤于为他人搭台,积极延长信任链,学会科学合理地授权。凡事第一反应是找方法,而非找借口。持之以恒地学习,努力将自己的岗位打造成为部门的“后台服务中心”,致力于为老师创造更好地工作、获得支持和帮助的环境。 构建启阳德育体系。开展“红橙黄绿蓝青紫”七彩德育活动,建立积极行为的养成和支持体系。通过积极行为的培训、强化和支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借此引导学生在学业学习、生活方式、兴趣爱好和公益服务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每一个孩子自信、阳光的长大。 构建启阳课程体系。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校社团、实践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等,作为一个整体来策划和考量。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做到以生为本,以校为本。 构建启阳课堂体系。传承已有的成功做法,改革不符合学生要求的教法学法,建立有问题、有互动的教与学方式,积极打造“生本课堂、自主课堂、阳光课堂”。 构建启阳科研体系。开展小课题研究,让课题研究着眼于课堂,着眼于学生,解决教学中的难点、困惑点、矛盾点。 构建启阳教师体系。形成多维多元的教师发展平台。构建教师研修提升的长效机制,阶段性有序推出有品牌的教与学活动,为不同阶段教师的职业提升和专业发展提供机会,鼓励并创造条件帮助每位教师向着教育专家的方向发展。 构建启阳学子体系。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建立秉承跨家庭经济状况、跨年级、跨学校、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的发展共同体,让孩子们能够在一起学习、玩耍、共同学习的过程中,一起成长,一起发展,让每一个孩子获得属于自己的生长,快乐成长。 构建启阳家长体系。明确家长的权利和责任,搭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高度融合的平台,共同赢得教育的成功。 第九条 【启阳团队准则】追求共进共赢的目标,让更多的人愿意一起工作,汇聚更多的力量。追求集思广益的过程。建立宽容、有效的交流沟通环境,解放思想,获得大家的共识。追求“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的效果。常怀谦卑和敬畏之心,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让后面的学习、工作变得专注而轻松。 校徽 以校训“快乐启航 追逐七彩阳光”为创意来源,并将临沂的首字母“L”和“Y”变化结合成阳光与帆船的倒影在水中的形式,整体形态如同数字“4”。 两个帆组成两个跃动的任务,体现出快乐的氛围,也体现了社会、学校、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船扬帆起航,在水中投射出倒影,七彩阳光洒落水面,反射出夺目的光彩,象征了孩子们在老师爱的教育下,焕发出勃勃的生机。 标志采用丰富的七彩色调:绿色代表希望与生命,象征同学们的欢快与朝气,蓝色代表沂河之水,家乡之源。紫色寓意高贵、雅致;橙色代表阳光,是对所有师生的呵护,象征热情、活力,以示孩子们将在这里与敬业乐教的老师们一道,在启阳教育的引领下度过朝气蓬勃的七彩童年。 校歌: 最美的风景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校歌 朝阳摇晨钟,桐树叶青青,校园奔走勤奋的身影。 启明未来,爱如暖阳,课堂萦绕着慈祥的叮咛。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爱心润泽花一般的生命。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阳光下灿烂的笑容,是四小最美的风景。 晚霞映碧空,白杨玉亭亭,书包装满欢乐的笑声。 学思涌乐,自信阳光,启航逐梦,书香中童真风铃。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心怀感恩四季快乐的征程。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阳光下灿烂的笑容,是四小最美的风景。 我们在努力,我们在成功,岁月铭记梦想激情。 开启未来,一路阳光,朝气蓬勃,校园里人文永恒。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肩负使命成就幸福的人生。 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阳光下灿烂的笑容,是四小最美的风景。阳光下灿烂的笑容,是四小最美的风景。
第十一条【学校编制】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设置党务办、教导处(含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综治办、工会、少先队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校长职权】按照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 2.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 3.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5.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合理安排使用。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7.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学校重大问题由总支委员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行政、教师、家长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六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务处和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建立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重点落实教学工作及教师教研)、年级组(落实教育基层管理机制,在教务处和政务处的统筹安排下,各年级辅导员协同班主任共同完成学校的各项活动)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2.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十九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政教处通过定期的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及时了解和处理师生间的各种纠纷。党支部、工会通过访谈、谈心形式了解教职工需求,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一条【管理原则】流程是学校每一项工作所需要经历的管理程序,节点是流程的管控点。日常管理建立以“目标方向+评价标准+结构搭建+流程控制+工具创新”五个维度衡量一切工作的习惯。抓好管理流程和节点,将学校事务变得更加简单。 第二十二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如兰山区教体局定期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 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1.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有一定特长、善于交际、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国家建设提供知识贡献和人才奠基。 2.学校对学生加强基础,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张扬个性,养成习惯,陶冶情操,润泽生命,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受教育者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孩子的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创造性学习,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学校支持学生参与社团的活动,推进学生考试制度、教育评价的改革。 5.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对违反《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九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 第三十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职称评聘、续聘或者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女教工哺乳期可每天休假1小时。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每天享受15分钟公假接送孩子。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须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教师需建立以爱为根基的专业且可信任的师生关系。重视学生的声音和多样性,永远从学生一生的成长出发,做到亲而不腻,信而有度,言而有格,爱而不纵。
第三十三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课堂教学、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开设家长课堂、组织家长沙龙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三十五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六条【家长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更是孩子终生的教师。家长需尽到:“担当、敬师、学习、示范、赞赏、减压、安全(处理好家长之间的关系,孩子在家庭成员健康的关系、幸福的氛围中会获得足够的安全感)、家规(为孩子提供简单、明晰、一致的积极行为养成和支持)、比较(不要用别的孩子和自己的孩子比较,要鼓励孩子与自己的过去比较,向前看)”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学策略】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注重下列实施策略: ⒈注重教师的文化素养和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⒉注重通过课题研究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⒊注重以团队精神建设师生学习化集体,提升教育教学发展层次。 第三十八条【课程计划】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发展实际制定每学年的课程计划,教师扎扎实实落实各学科培养目标。 第三十九条【教材使用】学校使用的教材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部门编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或者实验教材。 第四十条【质量监控】学校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规范的质量监控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学生评价改革。 第四十一条【学科德育】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德育渗透,强化教学的育人功能,创设人人参与、践行德育的氛围,促进学生对高尚思想品德的追求。 第四十二条【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应当以“启阳”教育为基础,以培育学生热爱的情感、健康的心理、自理自律的能力及合作交往的意识为宗旨;以相对独立的班规、班训为教育主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常规管理与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讲求育德的实效,促进班集体的形成。 第四十三条【家长学校】班主任应当挖掘社会和家长的教育因素,结合学科教育活动,充实和丰富班集体教育,不断创新适合现代班级工作的新鲜经验。 第四十四条【学生健康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以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采用激励性方式评价学生。 第四十五条【少先队工作】学校注重少先队组织建设,要求中队辅导员具有较高的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有特色的少先队活动,并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第四十六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以学生的生理、心理健康为本,以培养学生坚强的性格为主线,把心理、生理的教育与现代运动技能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从态度、习惯上为学生奠定追求终身健康的基础。体育教师应当注重各年级的体育教学、注重提高课间操、常规性体育活动组织的实际效果。 第四十七条【学生特长】学校积极组织校内外的辅导力量,为学生提供发展兴趣爱好的环境和条件,积极参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体育、学科以及其它方面的竞赛活动。 第四十八条【社区共建】学校努力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密切与社区及共建单位的联系,把学校建成社区文化事业发展的中心。 第四十九条【教育科研】学校注重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设立教育科研专项经费,加大教育科研的奖励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科研素质。学校领导负责教育科学研究的组织工作。
第五十条【开班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26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十一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四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即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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