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临沂第十一中学学校重大事项 | ||||||||||||||||||||||||
2019-03-06 点击数: | ||||||||||||||||||||||||
|
||||||||||||||||||||||||
|
||||||||||||||||||||||||
临沂第十一中学 教辅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定考评实施意见(讨论稿) 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辅人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教辅人员工作积极性,牢固树立服务教学的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学校全方位精细化管理,确保学校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现就教辅人员“三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程美夫 副组长:郑 磊 张 永 张 娟 成 员:孟庆山赵成军李继强高文泰王友华肖永和贾秋礼刘良山魏元杰钱圣理 二、考核对象: 教干及教辅人员。 三、岗位职责: (1)教干岗位职责(14人): 程美夫:校长党总支书记 主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发展负总责。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指示,确定办学思想,制定学校总体规划,宏观调控学校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推荐考核中层干部,批准教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批准财物支出,代表学校处理公共关系。 主持学校党总支工作。 郑磊:副校长党总支成员 对学校后勤、基建、校产管理、职工文体生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分管后勤处、基建办、校产办、办公室、工会。负责抓好基建、校舍、桌椅及办公设施的维修管理,校园建设的绿化、美化,制定财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党总支组织委员,主持第一党支部工作。 张永:副校长党总支成员 对学校德育、安全、学生管理、体卫艺、家校合育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分管政务处、综治办、团委、宣传办。负责班主任聘用、管理与评价,制定学校德育教育计划,主导制定学生教育、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各项规划、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党总支宣传委员,主持第三党支部工作。 张娟:副校长党总支成员 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教师管理负直接责任。 分管教务处、教科室,统筹三个年级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教育与课堂深度融合"课题的研究推进工作,负责教师管理、职称评聘、规范教学行为等工作。负责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选聘、管理与评价。指导各年级任课教师的调配,配合校长做好招生、编班等工作,指导各类考试工作。 党总支纪检委员。主持第二党支部工作。 孟庆山:党务主任党总支成员 对学校党建、食堂管理负直接责任。 分管党务办、食堂办。负责党的教育、组织生活、党员纳新等工作。确保伙食质量和食堂安全卫生等工作。 党总支生活委员。 赵成军:督导主任党总支成员 对学校督导、考勤负直接责任。 分管督导室、考勤办。负责做好每日督导的常规工作、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及教职工考勤工作。 党总支学习委员。 李继强:政务主任 党总支成员 主持政务处工作。 负责德育教育、家委会、学生会、双入活动管理、校园文化、班主任学习培训、班主任例会、班主任量化评比、问题导向德育课程,学生保险与理赔、校园卫生、创城等工作。完成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文体委员。 肖永和:教务主任 主持教务处工作,分管年级工作。 负责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师专业成长工作,对全校教学质量负具体责任。负责全校教学教研活动的计划、组织、管理;负责教师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落实对教师教学质量和发展状况的考核评估;负责选配教研备课组长,教职工选聘、分工、调配等工作;负责学校大型考试组织。 分管实验室、电教室、体育器材室。完成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王友华:总务主任 主持后勤处工作。分管校产、采购、库房、会计室、三金、公物维护维修、施工后的工程验收等工作。完成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贾秋礼:综治主任 主持学校安全、综治办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监察、消防、矛盾调解等工作。 分管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教师车辆管理、家校矛盾、学校与社会纠纷,疏散演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等活动。主要承担对门卫、物业人员(保安、保洁)的监管等工作。 刘良山:教务副主任 主持教科研工作,协助教务主任做好教务工作。 负责本级部教学工作,“信息技术与课堂深度融合”在本年级的推进工作。分管本年级各备课组;分管图书室,阅览室工作。 魏元杰:政务副主任 主持年级工作,协助政务主任做好政务工作。 负责本级部教师专业成长工作,年级教学工作,“信息技术与课堂深度融合”在本年级的推进工作。 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学生矛盾纠纷、特异体质学生建档管理、问题学生成长档案、接种防疫、学生军训、文体活动(演讲比赛、文艺表演、运动会等)的组织。 主要承担车辆管理、课间两操、文体活动、公物管理、文明礼仪、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报刊征订等工作。 高文泰:工会主任 主持学校工会办工作。 对学校工会、老干、女工委负直接责任。负责职代会、职工文体与福利、老干、女工委等日常工作。 钱圣理:团委书记 主持学校团委工作,主持学校升旗工作。 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团员和少先队员的思想教育、宣传工作。 负责学校宣传、升旗活动、团队建设、少先队组织、上好团(队)课,学生自治组织建设。做好电子屏、展板、《清源》、《春潮报》等的更新、编辑与维护。做好广播站的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学生公益活动的检评量化工作。 (2)教学教辅职责(12人): 孙承华:教务员 教务处日常事务、教材征订等工作。 谢兆芳:教务员 教学常规查课管理。 张晨萍:教务员 教学评价管理。 刘雯:教务员 教科研评价管理。 金洁:图书管理员 图书借阅与图书室管理。 邵永芝:阅览管理员 教学报刊借阅与教师阅览室管理。 李璟:实验教师 物理实验教学服务与实验室管理。 宿向英:实验教师 生物实验教学服务与实验室管理。 张玲:实验教师 化学实验教学服务与实验室管理。 岳孝山:电教教师 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 厉宣华:书法教学(兼)收发员 负责报刊收发、征订等工作。 杨广法:体育器材管理员 体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 (3)政务教辅职责(9人): 张丽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兼政务员 政务处日常事务。班主任例会安排,政务信息汇总、打印、公示,政务档案的整理工作。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疾病预防、政务处其他应急性工作。 韩娜:政务员 负责学籍管理,学生组织纪律(包括双入活动管理)、政务处其它应急性工作。 王加美:道德与法制教学兼政务员负责环境卫生和教室卫生的检评与量化,垃圾分类管理,做好政务处其他应急性工作。 陈风春:政务员 负责文体活动和班级文化(班级周报、黑板报、班级名片)的量化检评工作。负责学生报刊征订,协助团支书组织安排团队活动等。政务处其它应急性工作。 孙桂松:政务员 负责问题导向德育课程的过程督查、材料收集等工作,学生的文明礼仪、保险与理赔等工作。 朱守方:政务员 负责课间两操、车辆管理的检评与量化。政务处其他应急性工作。 武传琦:宣传员 负责学校宣传报道,做好宣传材料的撰写、审订工作,做好《清源》、《春潮报》等的更新、编辑与维护。主要承担学生公益活动的检评与量化工作。其他应急性工作。 王淑林:法律服务员 负责制定各种安全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并实施、特异体质学生建档管理、问题学生成长档案、法律服务等工作。其他应急性工作。 刘磊:安保员 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教师车辆管理、家校矛盾、疏散演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活动。其他应急性工作。 (4)后勤教辅职责(10人): 兰坤:工程监理 对学校基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并对已建工程存在的不足进行督促整改。 孟祥耀:会计员 负责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做好区教体局、财政局布置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刘相娟:出纳员兼历史教学 办理现金收付和转帐等业务。 韩秀岭:三金采购员兼历史教学 负责三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交纳和管理,采购各种办公教学用品。 刘洁:库房管理员 负责学校物资的收、发、存及钥匙管理工作。 汪照余:校产管理员 负责学校财产物资的全面登记、编号、分配、调剂、检查量化、维护等工作,科学设置学校固定资产账簿、固定资产分布表和固定资产卡片等工作。 王福义:食堂管理员 负责对学校食堂的全面管理。 张自然:食堂会计员 负责学校食堂的收支与核算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存档等工作。 陈于国:食堂工作人员 做好饮食服务等工作。 朱凤军:水、电维修员 负责学校水、电管理及力所能及的维修等工作。 5.综合教辅职责:(16人) 张桂军:办公室管理兼工程监理 主管办公室工作,对学校基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沈莹:办事员 负责平台文件接收、发放,及时上传下达,搞好访问人员接待等工作。 周玲玉:女工委员 学校女工、妇查等工作。 凌继芳:档案员 负责档案的收存、管理等工作。 朱跃民:办事员 负责消防室的检查、记录、存档管理,配合做好办公室的接待等工作。 刘欣:驾驶员 做好学校公车的驾驶、维护、记录等工作。 李志达谢春雨 张玉良 王言廷 张宝蔚 李正田:督导员 学校督导考勤等工作。 刘书君 李淑军 张善华 袁静:转岗人员 学校督学。 病假、产假人员 办理好相关手续,待岗。 四、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20 分) 1.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品德高尚,为人师表。(6分)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务实进取,精益求精;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7分) 3.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并按时做好学习记录。(7分) (二)工作量考核(29分) 1.完成标准工作量,即满分25分。 2.如学校在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以外,另有临时或应急性工作安排,可经校委会、考核小组评议,给予加 -2—2 分。 3.教辅人员兼职代课的,满标准课时量三分之二(含)以上,给予加4分。 (三)工作质量考核(30分) 1.做好平时的工作记录,包括完成的任务、时间、质量、取得的成绩等,由考核小组检查时给予赋分。(10分) 2.述职评分(20分) ①考核小组成员、中层以上教干评分。(10分) ②班主任、职工代表评分。(10) (四)出勤(20分) 根据《临沂第十一中学教职工考勤细则》,由学校考勤室提供。 (五)附加分 工作质量考核进入前50%者,可参照教学人员的附加赋分计算办法计算附加分,否则,该项不计分。 1.本年度获得综合荣誉奖,国家级计4分,省级计3分,市级计2分,区级计1分,校级0.5分。 2.本年度所担任的工作受区级(包括教育局各科室)以上表彰的单项荣誉奖按以下标准计分,国家级计3分,省级计2分,市级计1分,区级计0.5分。 1.2.两项只取最高等次的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3.本年度在报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和教科研成果按以下标准赋分。发表论文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分;教科研成果省级以上一、二等奖计2分,省级三等、市级一、二等奖计1.5分,市级三等、区级一、二等奖计1分。该项应选最高等次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论文系两人以上者,只取前两位赋分,位次每降一位减1分;教科研成果课题组成员降1分赋分。 4.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讲课比赛国家级、省级一、二等奖计3分,省级三等、市级一、二等奖计2分,市级三等、区级一、二等奖计1分。公开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各种竞赛、辅导奖,国家级一等奖计2分,二、三等奖计1分,省级一等奖计1分,二、三等奖计0.5分,市级一、二等奖计0.5分。各种奖项只取最高级别中的一项赋分,不累计加分。 2018年9月10日 临沂第十一中学教职工评优树先制度(草稿) 为充分肯定教职工工作的成绩,真正体现教职工工作的价值,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时间 每年秋季开学前 三、表彰时间 每年教师节期间 四、评优项目: (一)个人荣誉:优秀教师、卓越教师、优秀班主任、首席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教科研先进个人、师德标兵(感动校园人物)、玉兰奖。 (二)集体荣誉:中考先进班集体、中考先进备课组、中考特别贡献奖、中考先进年级、学习优胜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优秀教研(备课)组、先进处室。 五、评选条件 (一)个人荣誉 1.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学校,忠于职守,敬业爱岗,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师德高尚,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关爱学生,全面育人。 (3)思想积极进步,能服从学校及各部门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 (4)按时上下班,无旷课、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 2.评选范围、数量及具体条件 (1)优秀教师:按年级教师数的1/3进行评选。 卓越教师:年级前2名的优秀教师为卓越教师。 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②学识渊博、具有扎实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③自信、自强、不断挑战自我,具有抗挫折能力。 ④富有爱心、乐于奉献、善于合作。 ⑤所任教班级上学年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居于同年级同学科前1/2(包括)以上,上年度教师考核成绩位于考核组前1/2(包括)以上。 ⑥经查实存在12345举报的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在师德方面要酌情扣分。 ⑦经查实有偿办班补课行为的一票否决。 评选办法:由各年级按考勤(10)、师德(10)、工作量(30)、教学成绩(50)进行计算。 优秀班主任:按年级班主任数的1/3进行评选。 首席班主任:年级前2名的优秀班主任为首席班主任。 ①责任感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②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与学生家长、社会密切联系,在共同做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善于组织、指导本班班委会和团支部(或少先队)开展各种活动。 ④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水平,掌握思想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善于帮助、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 ⑤所管理的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形成了一个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关心集体、遵守纪律的坚强集体,上学年两次期末班级量化总成绩(各周汇总)均在本年级前1/2(包括)以上。 ⑥经查实存在12345举报的不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在师德方面要酌情扣分。 ⑦经查实有偿办班补课行为的一票否决。 评选办法:结合政务处的量化考核(30)、年级计算的期中、期末考试班级成绩(40)、综治办的安全考核(20)、总务处的公物考核等指标进行综合量化(10)。 3.优秀教育工作者:按教辅人员的1/5进行评选。 ①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敬业奉献,讲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善待教师,热爱学生,主动协助教师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②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教师员工的好评。 ③在学校建设及管理和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评选办法:由学校办公室按考勤(20)、师德(10)、工作量(40)、工作质量(30)进行计算。 4.教科研先进个人:所有教职工,每年10名。 ①热爱教育科研,且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认真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参加教科研培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并注重经验总结,一年内有一篇以上区级以上获奖论文或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教科研论文。 ②在个人专业化发展方面有一定的引领作用,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认真落实常规教学要求,并能坚持落实新课程理念,与时俱进地进行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在校本研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③在教育教学领域中能起示范作用,讲课深受学生喜欢。 ④具有良好的合作能力,能与其他同学科教师一起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的改革实践,且得到同行认可。 评选办法:教科室按当年度的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及在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级别与数量进行赋分。 5.师德标兵:所有教职工,每年级5名,教辅5名。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②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德高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以自身高尚的人格完善学生的人格。 ③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认真实施素质教育,以新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创新举措,并取得良好效果。 ④敬业爱岗,治学严谨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积极认真地开展学科教科研活动。 ⑤热爱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在培养优等生和转化差生方面成绩突出。在教学中能渗透德育教育,在学校考评和学生评教中反映良好。 评选办法:由各口按教职工出勤、工作量、工作质量、家长满意度测评、学生评教进行量化。 6.玉兰奖:年龄较大的一线老教师,人数不限。 ①男54以上、女51以上在一线任课的教师。 ②工作量为正常工作量的一半以上。 ③教学成绩在本年级本学科前1/2。 (二)集体荣誉 1.中考先进班集体 由教务处负责,按毕业班级数量的1/2进行评选。 2.中考先进备课组 由教务处负责,每年评选4个中考先进备课组。 3.中考特别贡献奖 由教务处负责,按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者进行评选。 在毕业班级中中考成绩最好的班级可获此奖; 在中考中班级有进入兰山考区前10名的或进入临沂市总排名前50名的班级可获此奖。 4.中考先进年级 由教务处负责,与往年比较中考成绩有较大进步的年级可获此奖。 5.学习优胜班集体 由教务处负责,在每次期中、期末考试中按各年级班级数量评选出1/3成绩突出的班级进行奖励。 6.文明班集体 由政务处负责,在每学期期末按各年级班级数量评选出1/3进行奖励,评选时注重政务处量化、期中期末班级成绩、总务处公物量化、综治办安全量化数据。 7.优秀教研备课组 由教务处负责,所有备课组,每年5名。 ①备课组内教师紧密团结协作,大家在工作上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具有团队精神。 ②备课组成员具有拼搏向上的朝气和干劲,积极主动开展教研活动,教研气氛浓厚,奋斗目标明确。 ③本组成员没有乱订资料、乱收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④备课组内,以老带新,以强带弱,青年教师培养成绩显著,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等优秀教师不断涌现。 ⑤备课组积极上交各类活动材料,材料内容原创详实。 ⑥备课组长积极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研会议、教研活动。 一个教研组中若有两个(或以上)备课组被评为优秀备课组,则该教研组为先进教研组。 8.先进处室 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按处室数量的1/3进行评选奖励。 六、享受待遇 1.综合荣誉类按区级综合荣誉对待,单项荣誉按区级个人单项奖对待。 2.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每次活动担任负责人的,折合成6—12个课时的工作量,积极参与者折合成3—6个课时的工作量,在区级活动中获一等奖的,工作量翻1倍,在市级活动中获一、二等奖的,工作量翻2倍,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分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备查。 临沂第十一中学 2019年2月 临沂第十一中学学生评优表彰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可持续性发展,让学生学会求知、知礼守法、形成习惯、身心健康,从而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推动我校课堂教学改革、班级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表彰在学习、小组合作、班级建设、校风建设及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和集体,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工作目标 综合各类表彰,形成序列,挖掘榜样力量,凸显表彰效应,树立好形象,传递正能量。 三、学生表彰条例: (一)表彰项目 1、校内个人表彰:卓越学生、学习标兵、进步之星、诚信之星、特长之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志愿者。 2、校内团体表彰:优秀合作小组 先进班集体 3、校级以上奖励,分区、市、省三级记入荣誉档案,通报表彰。 (二)表彰方式 1、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颁发奖品; 报请上级机关嘉奖。 (三)表彰程序 1、卓越学生和学习标兵在每次期中、期末考试后,教务处和年级管委会依据成绩,年级前100名为卓越学生,授予“卓越学生”称号,101—200为学习标兵,授予“学习标兵”称号,颁发证书、奖品,宣传表彰。 2、进步之星、诚信之星、特长之星在每次期中、期末考试后,由班级按要求推荐,进步之星、诚信之星、特长之星每班各5人,报教务处审核确定,颁发证书、奖品。 3、三好学生的标准是思想好、学习好、身体好,每班15人,政务处负责审核,在每年寒假前表彰,颁发证书、奖品;并制作宣传版面,张贴公布。 4、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志愿者按每班5名进行评选,在每年寒假前表彰,颁发证书、奖品。 5、优秀合作小组每学期每班评选出2个学习小组进行表彰。 6、先进班集体每学年末每年级评出1/3的班级进行表彰。 四、奖项评选标准 (一)卓越学生、学习标兵 1.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在年级前200名。 3.兴趣广泛,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 (二)进步之星 1、本次考试成绩排名与上次相比,进步明显。 2、在历次考试中均无作弊行为。 (三)诚信之星 1、思想端正、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 2、积极申报到诚信考场应试,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具有突出的诚信相关事迹。 3、在历次考试中均无作弊行为。 (四)特长之星 1、积极参加各类特长小组、社团的活动,遵守社团纪律。 2、积极参加学校及区级以上各类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得名次。 (五)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 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六) 优秀班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 2.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实践和志愿活动,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3.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班团队活动,具有突出领导组织事迹。 4.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各方面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七)优秀团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关心帮助他人。 3.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在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八)优秀少先队员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孝敬父母,学雷锋做好事。 2.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3.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进取,各门功课成绩优秀。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讲文明懂礼貌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九)优秀志愿者 1、积极参与学校、团委和社区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有一定影响力。 2.协助班主任、年级组、生活老师有效开展各项活动,并著有成效。 3.活动过程中志愿者应佩戴好志愿者标识,并着校服,展示出临沂十一中青年志愿者良好的风貌。 (十)优秀合作小组 1.组员课前准备充分,物品放置整齐,安静等待上课。 2.组内分工明确,讨论积极主动、有序,发言面广。 3.组内各成员尊重他人发言,善于倾听,在倾听中思考,在倾听后评价他人发言,及时补充自己的想法。 4.组内“兵教兵”结对明确,成员间互相帮助,主动为学习有困难的组员解惑答疑,达到共同进步。 (十一)先进班集体 1.班队组织健全,干部分工职责清楚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2.教室布置规范,粘贴有各项规章制度。全班同学奋发向上,朝气蓬勃,团结友爱,有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3.学习风气好,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得到各科任老师的认可。 4.遵守纪律好,遵守校规校纪,人人自觉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及重大事故。 临沂第十一中学 2019年2月 山东省教育厅文件 鲁教基字〔2007〕2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由省教育厅宏观管理下的分级负责制。高中学籍由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段学籍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及学习。学籍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熟悉学籍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下同)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六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八条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不超过50人。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高中新生注册学籍时,如发现有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属违规招生的,不予注册;高中新生超出规定注册时限还未注册的,不再注册。 第三章转学与借读 第十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 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第十四条 经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接收学生借读。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途到流入地学校就学但未办理转学手续的,按借读对待。 第十五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六条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成年学生本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高中学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 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一条 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 第五章升级、跳级与留级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第六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二十六条 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第二十八条 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第二十九条 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第七章学生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三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批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章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等有关标准,省教育厅负责编定主管单位代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定学校代码。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主管单位代码、学校代码的,需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三十四条 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鲁教基字〔1992〕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外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基础教育 中小学 学籍 通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