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十一中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 ||||||||||||||||||||||||
2020-02-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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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科室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三、立项原则 1、立项课题的基本标准是:服从服务于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大局,对全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作用;立论依据充足、研究内容详实、研究目的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方法科学,措施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研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具有完成课题的保障措施和条件。课题的选择从自己本职工作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量力而行。鼓励围绕学校科研重点,从教研室提供的参考课题中选择,也欢迎自选研究课题。 2、凡我校教职工都有申报课题的权利,课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也可几人联名申报,还可以处室、教研组及其联合的名义申报。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每人同一时间内一般只能负责一项课题。 3、课题申报一年一次。对研究背景、研究态势、课题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较详实的论证。 4、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也可以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市级课题的子课题选题研究。 四、课题评审 1、由学校课题评审组(校本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聘请有关专家作课题评审组顾问。 2、评审组遵循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课题的价值大小、研究的难易程度、研究的周期长短等对所有申请立项的课题进行初审后,报学校行政审批。对于前期研究比较充分、成果比较突出的课题,将优先考虑。 五、课题管理 1、校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 2、其他课题经学校批准立项后,课题研究者应在一月内制定具体可行的课题研究方案报校教科室存档,并以一定形式召开开题会,以确认研究开始。 3、课题组必须坚持按课题研究方案,制定好学期研究计划,并按计划作好课题研究过程记录,包括围绕课题的普理学习、专题培训、研讨活动、难点攻关以及时间、参加人、主持人、活动主题、研究结果等(相关活动记录每年不少于10次)。要呈现出清晰的研究过程的“活动轨迹”。 4、学科教学或班会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5、教科室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进行验收评奖。由教科室负责对各项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方法指导,举办科研方法讲座,提供教科研信息。 六、成果鉴定 1、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研究者先要整理好所有研究资料、撰写好课题研究报告和课题工作报告;然后填写好《课题结题评审表》,并向教研室提出结题申请。 2、校教科室负责组织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通过对课题提供的研究报告及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综合写出评审鉴定意见并报送教体局。 3、鉴定完成后,课题组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报告、成果鉴定原件送教研室验收、备案。 4、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组织结题评审:①虽然研究时限已到,但课题计划没有完成;②缺少应有的学期阶段成果报告、研究工作总结;③没有作好结题的准备工作。 5、立项课题应按原计划结题,但确因遇到意外研究困难,应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方可推迟结题;结题评审未通过,可申请再研究一次。 七、成果推广及奖励制度 1、教科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交流经验、总结推广研究成果。研究示范课,抓好点面辐射,促进全员推广,推进成果转化。 2、教科室将从立项课题中选择一些课题申报国、省、市、县级立项课题。 3、研成果经鉴定后,将作为评优选模以及人才选拔的重要依据。 八、附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本办法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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