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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明白纸
 索 引 号:  lanshanqujtys/2022-0000017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1日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文  号: 

一、申请范围

(一)受理情形

1.路线范围:进出山东省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县(市、区)。

2.运输物资: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重点物资。

(二)不予受理情形

1.车辆目的地为山东省外的,暂不受理。

2.进出省内低风险地区的,不需要办理车辆通行证,暂不受理。

3.为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进出中高风险地区运输非重点物资的车辆,暂不受理。

二、办理流程:

1、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前24小时向兰山区(运输起始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lsjt8126707@ly.shandong.cn。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对通行证进行编号,并通知企业现场领取《通行证》,相关材料备案留档。

三、办理地址及电话

兰山区羲之路207号交通运输分局货运办公室。

电话:0539-8126707。

四、提报材料

1、由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扫描件。

4、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扫描件(照片)。

5、驾驶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及健康码、行程码截图。

6、由托运单位或运输企业提供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货物种类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独立编号,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逾期作废。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企业根据运输计划提前申请。

2、进疫区人员需提供并随车携带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报告,进入疫区后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出疫区后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属地报备,按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并做好车辆消杀,三日两做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3、承运单位要如实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严禁使用不安全车辆,严禁使用排查出的四类重点人群(即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法明确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仍处于医院观察期、隔离期的驾驶员从事运输工作,除驾驶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运输车辆出入(特殊危险品专业随行人员除外)。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

  
附件【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docx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书》.docx
附件【2.《重点物资车辆通行证办理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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