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防疫小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疫情防控 >> 防疫小知识 >> 正文
建筑工地新冠肺炎防护指南
 索 引 号:  lanshanquaqscjd/2020-0000052  公开目录:  防疫小知识  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21日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一、建立防控机构和制度

1、防控机构人员。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防控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独立隔离宿舍。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防控部门要求。

3、防控物资保障。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防控用品。

4、往来接触排查。对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排查,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5、进出实名考勤。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消毒杀菌处理。要对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二、落实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组织工地参建人员(包括进入工地的建筑务工人员、五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材料供应及检测单位等所有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的讲解教育,增强防控意识,掌握防控知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全面排查疫情

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施工企业应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

8、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按规定进行离离。

9、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对14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或抵达项目所在地之日起,居家隔离或在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隔离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及时向单位(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按规定进行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10、严格建档管理。施工企业应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检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并作专档管理。

(三)强化物资保障

11、建筑工地应配备体温枪、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

12、项目应设置必要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防控部门要求。

(四)加强人员管理

13、施工企业应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高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高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14、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五)实施公共区域消毒

15、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16、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17、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六)减少人员聚集

18、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

19、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20、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21、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激、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

三、规范处置流程

22、当参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防控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23、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防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经属地疾病防控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