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19-03-2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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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开区管委会: 《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引发了大量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了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9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9年3月31日前)。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区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区工信局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兰山经开区配合) (二)督促整改(2019年4月1日至5月31日)。工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出借生产资质拒不整改者,上报有关部门依照法规处置;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镇街、兰山经开区配合) (三)清理整顿(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要研究制定本辖区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我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负责) 各镇街、兰山经开区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办车辆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负责) 二、全面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 (一)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项目核准部门负责监督整顿。(各镇街、兰山经开区,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大力整治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和四轮低速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低速电动车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交警直属一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兰山交通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兰山环保分局、兰山公安分局,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负责) (三)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督执法。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负责)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工作专班,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各工作专班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镇街、兰山经开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科学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调度督导。本方案下发后,各镇街、兰山经开区、区政府相关部门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组织联合工作组,适时对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问责,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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