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积极作用,区民政局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体制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有效覆盖。
一是应建尽建。到2023年底,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暂不符合组建条件的要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由属地党组织指导成立党组织。
二是“1+N”覆盖。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社会组织,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原则由属地党组织指导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
三是基地带动。支持在镇街道(经开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带动入驻社会组织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四是融合推动。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新成立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须同步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须同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杜绝出现新的空白点。尚未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业务时,应督促其落实党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