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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联播
兰山区水务局“三举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日期: 2022-12-2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兰山区水务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多措并举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全面排查2011年《水保法》施行以来已审批及应当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各类已建和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下达责令改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通知书110份,完成问题整改78个,6个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补缴,完成53个水土保持设施验收,35个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征收水保补偿费近1000万元。

二是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取、弃土场选址及防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逐一在各项目现场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表,指出项目建设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批复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监理监测滞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等主要问题。同时,结合各项目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健全组织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等整改要求,并要求生产建设项目限期完成整改和反馈整改情况。

三是严格开展验收备案工作。认真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备案工作,对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水土保持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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