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全省统一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2月28日之前缴费参保的人,仍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2023年3月1日及以后再补缴的,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目前还没有缴费的城乡居民,请尽快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线上缴费参保(线下参保缴费可咨询县区医保部门或各级医保服务工作站点),确保2月底前缴费并正常享受2023年居民医保的各项报销待遇。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03 | |
发布日期: | 2023-01-03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全省统一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2月28日之前缴费参保的人,仍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2023年3月1日及以后再补缴的,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目前还没有缴费的城乡居民,请尽快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线上缴费参保(线下参保缴费可咨询县区医保部门或各级医保服务工作站点),确保2月底前缴费并正常享受2023年居民医保的各项报销待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