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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联播
兰山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日期: 2023-01-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步构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以公开促监管”的机制约束,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兰山区全面深化招投标领域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告知承诺制“减证惠企”政策,即只需在投标时上传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中附上一个承诺函,便可省去财务报告、缴纳税收、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顺利在供应商资格审查顺利通过,切实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对使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框架协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时,只需提供政府采购告知承诺书,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实时可查。与各交易主体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群众少跑腿”。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

承诺函代替原件审查。兰山区政府采购项目在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潜在供应商只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规范格式的承诺函,变冗杂繁多的资格证明材料为标准统一、内容明确的资格承诺函,作出包含“具有良好商誉和健全财会制度”等方面的书面承诺。不再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关财务状况,不再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书面承诺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减少了供应商因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出现的无效投标情形,降低了供应商交易成本,节约了专家评审时间,提高了采购质效。

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了供应商开证明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问题,同时减少了因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瑕疵导致的无效投标,提高了中标成交率。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是兰山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有效提高供应商投标效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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