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全面实现社区矫正“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工作目标。2月13日上午,兰山区司法局方城司法所针对在管矫正对象所犯罪名特点,分批次、分类别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重点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教育活动。
分类教育过程中,方城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首先给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类型的释义,指出该犯罪类型对社会和他人的危害,重点加强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规劝社区矫正对象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恪守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树立遵纪守法的信念;随后工作人员就《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讲解,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到日常按时报到,外出必请假,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用实际行动来矫正自己的行为。
通过这种分类教育的方式,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对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起到了重要警示作用,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监管水平,切实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