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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联播
开展VOCs综合治理检查 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17
发布日期: 2023-03-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任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源头、过程和末端全流程控制,有效减少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近期,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对金立车业、圣亚印铁制罐、久典家具、恒久家具、嘉景制罐、美连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包括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末端治理和企业排放情况等,督促企业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主体责任。

一是加快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鼓励重点企业大力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改造,积极申请豁免。豁免条件主要包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场管理符合环保规范要求。兰山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将《实施细则》通知到辖区内相关企业,鼓励企业主动落实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进而提高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是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企业投料过程、集输、存储和生产过程等环节中VOCs的密闭收集极易出现不到位的情况,本次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重点要求企业通过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多管齐下,加强作业区域密闭及无组织废气收集,做到“应收尽收”,做好全流程、全环节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防控。

三是提升治理设施工作效率。本次检查还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包括原料物料消耗;自行监测、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生产记录和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弃活性炭转移和处置台账等多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做好废弃活性炭转移和处置工作,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和治理设施去除率,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多措并举,规范治理,提升效率。

下一步,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在此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管,督促和帮扶指导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形成“以查促改”的良性循环,有效遏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减少臭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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