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务联播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报工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报工作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了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保局传达思想及相关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企业按证排污

一是组织开展填报工作,我局于3月31日已组织开展企业排污许可证第一季度执行报告的填报督促工作,要求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定的排放口、排放去向、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规范实施排污行为,并落实自行监测(包括开展手工监测并记录原始数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等)、公开排放信息、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提交执行报告等要求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执行报告填报工作。

二是加强镇街环保调度,我局筛分出排污许可证第一季度执行报告尚未提交的排污单位,要求相关镇街环保所积极督促各自辖区内排污单位并要求排污单位务必于4月15日完成执行报告第一季度季报提交工作。

三是明确法律条例,我局明确告知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落实相关规定的,根据违法情节将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