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兰山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梁勋,区残联理事长李桂林,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区公共就业中心主任张卫国及各镇街道(经开区)人社所所长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了残疾人公益岗开发工作,并对全区2023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岗位设置要求、岗前培训、时间节点等事项作了具体安排。
会议指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共同富裕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紧盯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城乡公益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顺利实施,让更多群众早得实惠。
会议强调,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把握好几个重点,规范开展各项工作。一要夯实公益岗管理成果。确保现有岗位人员总体稳定,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补充、整合调整岗位数量、职责等,并按规定做好组织上岗工作。二要调整岗位开发重点。聚焦防火防汛防溺水、生态环保、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岗位开发空间,开发森林防火巡护、村庄垃圾污水处理、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人社协理员等岗位。三要进一步扩大安置范围。将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由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两类人员,扩大到其他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四要加强对所属村(社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过程监督指导,把握好岗位开发、公告发布、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和公开录用等步骤和流程,确保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符合规定条件,招聘上岗流程规范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