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宣传贯彻《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观念,规范文明行为,养成文明习惯,5月31日,兰山区司法局组织党员干部到社区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以双报到“固定服务日”为依托,深入双报到社区向社区居民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对“文明旅游”“文明出行”“文明礼仪”等内容规范进行宣传讲解,号召社区居民学习条例、遵守条例、维护条例,在日常生活中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活动中,党员干部们还走上街头,开展“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志愿服务,对骑行电动车不带头盔、随地扔垃圾等行为进行劝阻。
下一步,兰山区司法局将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过宣传让文明行为深入人心,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水平,营造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