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近日,兰山区开展清理市场主体虚假注册存量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6月至7月底。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是对全区所有登记的市场主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集中整治,重点对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2345投诉举报发现的虚假注册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置。
三、整治原则
在整治工作中,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对所有市场主体按照数据导出、建立台账、现场核查、复核处置的整治步骤,对符合撤销条件的市场主体,即时进行撤销,对在虚假注册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
四、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因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的市场主体,其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
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责任人予以处罚并设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