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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联播
临沂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临发〔2023〕6号文件优化我市生育医保支持政策和落实措施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近日,临沂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临发〔2023〕6号文件优化我市生育医保支持政策和落实措施的通知》(临医保发〔2023〕20号)文件,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生育成本,提高参保职工和居民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生育住院分娩待遇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的医保定额支付标准由顺产1500元、剖宫产2000元,统一提高到30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予以医保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定额支付调整为按项目结算,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职工和居民参保人生育住院分娩待遇自2023年4月22日(以出院日期为准)起执行,均不区分孩(胎)次,不区分顺产、难产、剖宫产。

二、优化生育待遇经办服务取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提交“结婚证”“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限制生育的医保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实现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免申即享”。

下一步,临沂市医保局将扎实落实各项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贡献医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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