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山东省应急厅公布2023年度第五期典型案例,临沂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加油站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及相关安全责任人未履职等违法行为“一案三罚”案选为典型案例。
2023年5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临沂市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临沂某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加油站进行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1、加油站正在进行站房施工改造,涉及电焊、切割、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活动,现场作业的王某、王某某、于某某3人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彭某某未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3、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刘某存在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涉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兰山区应急局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作出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彭某某、安全管理人员刘某,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对彭某某、刘某作出2万元、1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