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警示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现对全区14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企业负责人引以为戒,自查自纠,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一
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13日,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除尘器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2、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根据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该两处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经核查,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兰山区应急管理局要求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并作出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9日,根据义堂镇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北车间大锯处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以上问题,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裁量档次1,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3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厂长的陪同下,对工贸安全科移交的问题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砂光和锯边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电机传动部位无传动链条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内部卸灰板拆除;2.锯边机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风管虽设置火花探测熄灭装置但不能有效使用(其中探测器和熄灭器间距不足,现场间距约2米,报警终端显示熄灭无流量);3.砂光除尘器风管上设置的火花探测熄灭装置终端信息显示自2022年11月16日后未启用。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规定,以上3项行为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立即排查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风险管控类编号113第3裁量档次,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临沂市某胶合板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16日,根据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重大隐患1处:厂区砂光机木质粉尘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裁量档次1,2023年7月17日,决定给予该企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板材厂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20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板材厂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刨砂机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失效,内部叶轮被拆除。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应急部【2023】10号令)第十一条第(六)项、第十四条的规定,该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风险管控类第113号第1档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板材厂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6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某板材厂进行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砂光机运行期间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接电线断开,无法正常运行,且火花探测喷淋系统未规范安装。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应急部【2023】10号令)第十一条第(八)项、第十四条的规定,该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风险管控类第113号第1档的规定,2023年7月19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某车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案
2023年4月18日,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车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焊接车间5名焊接员工未持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焊接作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曲某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未督促落实整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6月7日,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曲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临沂市兰山区某机械厂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13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某机械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职工尹某某、马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现场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职工尹某某、马某立即停止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启动调查程序,采集相关证据材料。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7月4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2裁量档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临沂市兰山区某机械厂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3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义堂镇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途经临沂市兰山区某机械厂,发现厂内有电气焊作业,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职工刘某某、马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现场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职工刘某某、马某立即停止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启动调查程序,采集相关证据材料。
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7月17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97第2裁量档次,给予该单位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曹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20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单位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1、雕刻机除尘器未设置泄爆、抑爆、惰化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2、雕刻机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3、与北侧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4、与西北侧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5、西北侧砂光机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西北侧砂光机除尘器未设置泄爆、抑爆、惰化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7、西北侧砂光机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产停业,对发现的10项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7月17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第3裁量档次,给予该单位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14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锯边机除尘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锯边机车间北侧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被拆除,涉嫌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锯边机车间北侧除尘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7月6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第1裁量档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13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除尘器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砂光机除尘器泄爆片未完全封堵导致除尘器工作失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砂光机除尘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7月6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第1裁量档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三
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5月2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生产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北车间砂光机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不工作。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砂光机除尘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6月2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第1裁量档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四
山东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3年4月6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3项违法行为:1、北生产车间雕刻机除尘器未规范安装锁气卸灰装置(未安装电机);2、北生产车间雕刻机除尘器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粉尘过多且未及时清扫;3、北生产车间雕刻机除尘器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雕刻机除尘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该公司及有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核查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6月2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113第3裁量档次,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