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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联播
安全隐患排查服务不真不实出具失实报告将依法严惩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0-13
发布日期: 2023-10-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临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临沂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安全服务合同,分别于2023年3月22日和2023年7月10日, 为木业有限公司提供安全隐患排查服务并出具了《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评估报告》和《生产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诊断报告》。但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一致,均没有提及“木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砂光机除尘器进出风口未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现场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错误,设置在了出风口风机的两端,未按规定安装”,这一项粉尘防爆相关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确定,临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失实报告,兰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

处罚情况:临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158号第1档,责令临沂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警示意义:

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以本案为鉴,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服务活动,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将全面、客观反映所排查的安全事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将不得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对企业负责,对安全负责,切实发挥事故预防作用。同时提高安全服务从业人员自律意识,提高专业水平,要能查的出、查的准、查的全、查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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