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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联播
兰山区住建局实施“三底”行动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27
发布日期: 2023-09-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一、“见底式”实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聚焦重点环节,进行“起底式”“拉网式”排查整治,保证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坚决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一)明确重点任务,紧抓问题整改。做到底数清、方案明、措施得力,开展“起底式”拉网检查,全面排查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管网、问题环境,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监管执法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等,严查管网巡检、燃气质量、随瓶安检、违规使用工业燃料等问题,落实闭环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安全基础。严格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尤其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各位岗位、每名职工情况进行检查。

(三)提高检查质效,落实闭环管理。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学习和责任意识,做到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任务清单,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整改,实施“标准化”“清单化”排查整治,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跟踪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绝不撒手。

二、“彻底式”推进燃气安全问题整改。要聚焦重点问题,强化“全链条”隐患整治。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闭环监管,倒逼安全责任落实,并对已整改销号的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回头看”,形成防反弹长效机制,确保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场。

(一)强力整治“问题气”。加大对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燃料的处罚力度,从严打击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黑气瓶”,应急、市场监管、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同打击民用液化气掺混二甲醚行为,防止“问题气”流入市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二)强力整治“问题环境”。消防、商务部门通过狠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特别对“暗厨房”、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未规范安装报警器、切断阀,以及堵塞消防通道、逃生出口等问题,逐项抓好再排查、再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三)强力整治违规燃气具。对不符合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调压器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的及时禁止,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揭底式”开展燃气违法行为打击。聚焦严管重罚,实施“零容忍”打非治违。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打击“黑点”“黑气”,从源头上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一)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燃气。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不断加强对燃气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力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尤其是瓶装液化气企业,明确经营区域,不得跨区域经营。公安、市场监管、应急、住建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瓶装燃气跨区域经营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三)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燃气。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确保每一个气瓶都纳入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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