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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联播
兰山区财政局出台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12-05
发布日期: 2025-12-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兰山区出台《兰山区财政局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办法(试行)》,健全区级财会监督成果运用机制,为做细做实财会监督“后半篇文章”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强化财会监督结果整改跟踪处理。明确规定对财会监督结果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监督对象或者其他机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未采纳、未配合落实财会监督结果的,可以采取催办、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落实。二是明确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范围。规定财会监督结果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金安排相挂钩的具体方式,将财会监督结果纳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分配的因素范围,针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相应比例对有关资金予以压减、暂停拨款。三是拓宽财会监督结果综合运用渠道。明确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结果互认,实现成果共享,强化与纪委监委的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财会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推动财会监督结果纳入局内部控制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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