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官镇散煤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政发〔2021〕35号
各社区村,各办公室,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为全面加强李官镇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李官镇散煤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
李官镇散煤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本镇区域内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深度,有效防范遏制非法散煤销售、散煤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全镇散煤污染治理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会议通知要求,全力推动我镇散煤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散煤污染治理工作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全镇道网格化监管体系,禁止高硫、高灰劣质煤炭销售使用,引导鼓励群众使用清洁煤炭取暖,依法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网点、非法散煤网点违法违规行为,扎实细致做好全镇散煤污染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规范煤炭经营,严格煤质管控,依法坚决取缔劣质煤销售和使用行为,力争实现全镇区域用煤清洁化、优质化。
三、工作重点
(一)打击非法经营行为。散煤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逐级分解,全面彻底查,确保无遗漏,对劣质煤销售网点、非法散煤网点(含流动网点、销售煤炭流动车)全部依法子以取缔。
(二)规范散煤经营行为。全面彻底取缔餐饮经营性场所内燃煤大灶、煤球炉。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全镇2处煤炭经营点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等“三防”措施;严格落实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任务,确保无反弹。已备案2家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所有备案散煤网点应达到以下规范要求:有环评手续、有营业执照、有煤购销票据、有煤质检验报告、储煤场地应密闭式存贮,地面应硬化、不得院外经营、喷淋降尘措施落实到位、不得堆放其他杂物,安装高清红外线摄像头并接线相关监控平台。
(三)巩固全镇煤改成效。在重点区域坚决做到“两个一律、一个做到”即:沿街商户门头一律禁止使用煤炭、外来租户一律禁止使用煤炭、60岁以上老年人做到引导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取暖,按照“属地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以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前提,持续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暖等低排放、低能耗的清洁能源替代取暖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散煤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办公室,由人大主席李刚同志任组长,经贸办、环保所、建设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镇散煤污染治理工作。
1、办公室负责散煤燃煤治理工作的调度、协调和督查,落实清洁煤炭财政奖补政策,确保清洁煤炭推广实现全覆盖。
2、进一步确定散煤销售主渠道,确保全镇销售网络全部做到进运清洁煤、销售清洁煤、不销售非清洁煤,提高政府对销售渠道的监控力度,保证煤炭质量。
3、持续开展散煤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包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既查销售,也查使用,对不通过备案散煤网点采购清洁煤的,予以严厉查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整治应急响应专项的意义和进展情况,曝光整治不到位问题。利用全镇网格员熟悉本网格情况优势,动员、发动他们为散煤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销售、使用工作。通过村大喇叭、宣传车等形式,提高广大居民对清洁、高效、环保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散煤污染治理办公定将连续、不定时的加大实地督导检查频次,对现场发现的问题,立即要求完成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网点下达停业整改时限。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经营网点,上报上级,予以取缔。对流动售煤车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李官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