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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兰山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找三整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临兰建〔2020〕20号​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建〔2020〕2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

现将《兰山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找三整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兰山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找三整顿”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与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及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可控,根据《关于开展“三查三找三整顿”活动的通知》(临兰安办发〔2020〕12号)相关要求,兰山区住建局与兰山区消防大队决定对全区在建工地及住宅小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拉网式”大检查,重点对在建工地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遏制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新冠肺炎和扬尘污染为目标,以“三查三找三整顿”为重点,“三查”即:查麻痹思想、查事故苗头、查事故隐患;“三找”即:找差距、找原因、找措施;“三整顿”即:整顿思想、整顿作风、整顿现场。通过联合检查,迅速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意识及能力水平,全面消除安全、火灾、病毒感染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新冠病毒感染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各有关单位对在建工地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扬尘治理及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区住建局联合区消防大队并邀请专家,采用“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的方式,对辖区内区管建筑工地、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

三、检查重点

(一)工地施工安全检查重点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审批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实际投入等。

2.深基坑边坡支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由第三方沉降观测记录,周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是否有沉降、位移现象;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的基础和墙体的稳固情况,是否有下沉、裂缝、倾斜等现象。

3.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吊篮等各类现场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告知、检测、运行调试及检验检修情况,具体检查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的可靠性和灵敏性,基础是否有沉降等异常现象,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附着结构与建筑物拉结是否牢固、可靠,施工电梯防坠落安全器审验情况。

4.脚手架立杆基础的沉降情况、拉结点是否可靠、剪刀撑整体牢固性、扣件的紧固程度、安全立网平网的封闭、操作层脚手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备案、告知、日常管理及检验检修情况。“三宝”的使用与“四口”临边的防护情况。

5.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纵横向支撑拉结是否牢固、基础是否平整牢固。

6.临时用电检查漏电保护器的灵敏性、重复接地的可靠性,电缆是否有破皮老化等现象,所有机具设备是否经试运转无误后进行操作。

7.重大安全隐患源标示及管控情况、安全员的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

8.交底和检查记录,日常安全巡查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情况,工人上岗前的培训及相关培训教育记录情况,特别是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教育情况。

9.密闭空间作业是否制定防窒息、中毒、、起火、爆炸等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

(二)工地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导致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堵塞消防车通道、采用易燃材料搭建简易宿舍、使用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动火不经审批、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等问题。

1.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是否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擅自施工。

2.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消防专项检查小组,制定并落实各项施工安全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落实消防隐患整改。

4.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5.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7.工人宿舍内是否私拉乱扯电器线路,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是否配置灭火器及应急照明灯。

(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

1、日常消防方面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按照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4)按规定配置或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落实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技术标准。

(6)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7)组织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9)值班人员掌握突发火情处理流程。

(10)属于消防重点单位的项目,要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11)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2、电梯消防方面

(1)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定期检测报告、日常维修养护记录、中大修记录等。

(2)配置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4)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维护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7)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委托取得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9)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0)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3、电气方面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4)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9)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10)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11)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4、电动自行车管理

(1)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居住、商业、办公等场所及楼院的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严禁在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棚用电安全管理。

(2)加强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和宣传提示,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四)工地疫情防控检查重点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体制、人员排查、防疫物资、内部管理、场内消杀、应急措施“六个到位”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一人一档”管理、外省务工人员的隔离观察情况。

(五)工地扬尘治理检查重点

建筑工地“一导则两公示、五喷淋两冲洗、六规范两监控”和“严管十二条”等扬尘治理标准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是否达标。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7日至3月19日)。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工地、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好记录并立即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3月20日至4月5日)。区住建局及区消防大队抽调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住宅小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三)整改阶段(4月6日至4月12日)。各相关单位根据联合检查组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逐一整改完毕,落实好本单位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四)验收抽查阶段(4月13日至4月19日)。联合检查组对前期检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抽查。对整改不力的,立即停工整顿;对不符合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扬尘治理要求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由兰山区住建局移交执法部门并建议“顶格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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