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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义堂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文号: 义政发〔2020〕49号​ 成文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8-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义政发〔2020〕49号


为响应中央关于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和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本着为本辖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到位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实施“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义堂镇成立“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适用范国和人群

1.义堂镇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五类特殊人群”并且因病在义堂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的群众。

2、五类特殊人群是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士。目标人群由镇相关部门提供名单。

3、以下情况不享受该项活动补助: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城镇医保政策不予报销的情况(如吸毒、服毒、酗酒等)、外伤病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等。

三、实施时间

此活动从2020年8月19日起实施。

四、实施程序

1、凡符合条件的住院群众到镇卫生院就诊,经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无需缴纳押金,凭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不需要住院的,不得办理住院手续。

2、镇卫生院根据镇政府提供的农村五类特珠人群名单进行核实后,住院期间发生城镇医保报销后的个人承担费用全部(或部分)由镇卫生院先行负担,年终由镇政府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子以补助。

全体医疗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强化服务能力意识,树立良好形象,更好的为农村五类特殊住院群众及慢性病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活动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或严重影响到“农村五类特殊人群住院治疗费用补助活动”实施造成恶劣影响的,镇党委,政府将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义堂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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