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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临兰农机字〔2020〕34号 成文日期: 2020-05-17
发布日期: 2020-05-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农字〔2020〕34号


各镇、街道、经开区农机站(农业办):

为确保2020年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字〔2020〕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兰山区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兰山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7日


附件:


2020年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

示范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维护城乡群众身心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速农机化转型升级和“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为抓手,坚持“立足大农业,面向现代化,发展新农机”,着力围绕秸秆机械化切碎还田技术示范推广,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注重引导,强化管理,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全区农机化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带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农机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强化示范引领,努力扩大秸秆切碎还田技术实施面积,提高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逐步将秸秆切碎还田转化为群众自发行动。

通过实施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项目,加快秸秆切碎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培育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推进以农机合作社组织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护性耕作工作机制,有效提高粮食产量,解决秸秆焚烧、堆积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项目申报

在小麦(玉米)生产重点产区和城市周边、国省道两旁、机场周围等关键区域,加强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示范点建设,依托农机合作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全面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在线监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订单作业,努力扩大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面积,以点带面,区域推进,带动全区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的全面开展。

1、补助范围。实施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全区各街镇。

2、补助对象。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在年检有效期内;登记备案的合作社成员不得少于5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有配备秸秆切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获机械5台以上,耕、播、植保等配套机械齐全,农机具登记台帐清晰、真实、详细,农机挂牌率、审验率及驾驶员上岗持证率均达到10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农机安全责任事故。农机合作社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在进行作业时,要纳入区农机中心的智能监测系统进行统一监控管理,没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的作业数据,不予承认。

(3)组织内产权清晰、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农机作业服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收益分配制度健全。有较完善的档案资料(包括合作社章程、社务制度、作业合同、会计账簿凭证等)备查,作业成本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近三年内,未被查实发现会计核算作假和违规分配营业所得。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库房等。

3、技术要求。发挥农机合作社组织、机具和技术优势,强化示范引导,突出农机农艺融合,注重技术适应性,重点推广适宜的技术模式。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切碎长度合格率不小于85%,留茬高度不大于8厘米,田间秸秆、根茬粉碎后抛洒均匀,无堆积和条状堆积。

4、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且验收合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财政每亩补助15元,区财政每亩补助10元。

5、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当地小麦(玉米)种植情况,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项目申报,填写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严把审核关,做好合作社资质审核,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审核后予以批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严格按实施方案开展作业,并与作业地村委会签订委托作业合同(附件3),明确作业地块、服务户数、作业标准、秸秆还田作业面积等。

6、项目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合同约定实施作业,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施。作业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作业公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安装智能监测设备的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附件4)。

2020年项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作业区内贫困户的作业补贴,积极协调农机合作社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秸秆切碎还田作业,做到应补尽补。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附件5)。

7、检查验收。合作社作业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联合进行检查验收。填写《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项目汇总表》(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兰山区结合本区实际,成立了以区农机中心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规范项目实施程序,严格项目管理。区农机中心将对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业合同制,重点抓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管、验收、公示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强化技术服务,严格项目作业。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切实加强技术指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确保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和机械化作业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三)严格检查验收,实施绩效评价。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及时对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区财政局根据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化监测平台作业数据审核,采用信息化监测和实地检验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操作程序,确保项目质量。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区财政局根据信息化监测平台验收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机合作社法人银行账户,验收不合格的,资金不得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将验收报告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区农机中心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审核区农机中心报送的绩效自评结果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


附件:1、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2、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3、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4、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5、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6、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7、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兰山区小麦(玉米)保护性耕作示范推广

补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焕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沈照辉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峰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梁幼华 区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韩海英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站长

             陈  涛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洪   伟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副站长

             蒋文建 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发展促进中心推广站,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20年保护性耕作(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实施合作社: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合作社

名 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作业地点(镇街村)

预计作业面积(亩)

预计作业时间(天)

自有作业机械(台)

非自有作业机械(台)

安装切碎装置(台)













业务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负责人


技术指导单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务


单 位


职称


技术要点


作业要求


作业地块四至图


合作社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级部门审查意见

农业部门

农机部门

财政部门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盖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申报书证明附件:

按照本实施方案正文要求提供或制作相关证明附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2)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自有作业机械购置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

(4)实施作业地块的平面图。


附件3: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

农机合作社订单(委托)作业合同


甲方:(合作社名称)

乙方:(村委会名称)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作业服务。

2、作业地点:

3、作业总面积:           亩。

4、作业户数:           户(附明细)

5、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作业价格:按照当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作业价格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7、甲方要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作业面积。

8、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确保安全生产。

9、甲方要严格作业标准,秸秆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机收留茬控制在8厘米内,粉碎合格率85%以上,并均匀抛洒地表。

10、乙方合理安排调度机组,及时调解纠纷,保证机械作业和转移行驶安全无阻。

11、乙方负责联系和督促用户及时、足额向甲方机组人员交付机械作业费。

12、任务完成后,乙方应保证甲方机组安全返回或护送出境。

三、违约责任

13、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4、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宜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解决。

1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上一级政府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1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O二〇年          月          日


附件4: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农机合作社

信息化监测作业情况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序号

作业地点(细化到区镇村)

作业机手

联系方式

作业面积(亩)

1





2





3





4





5





6





7





合计


注:本表由采用安装监测设备的联合收获机进行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结合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A4纸打印。


附件5: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实施确认表


作业实施确认: (合作组织章) (村委会章) (镇政府章)面积单位:亩

农户姓名

联系电话

实际作业面积

作业价格(元)

农户签名按手印

合作社

名称

作业机手姓名

联系电话

作业机手签字按手印

村委会确认人签字





































































































备注:精准扶贫户实施确认表单独汇总填写。


附件6: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检查验收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作业地点(镇街村)

作业确认面积(亩)

切碎还田作业价格(元/亩)

作业日期

验收通过面积(亩)
















合计





区农业、农机、财政检查验收意见:

农业农村局盖章:    验收人:    农机中心盖章:    验收人:    财政局盖章:    验收人

注: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一式五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一份,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存档备查各一份。A4纸打印。


附件7:


2020年小麦(玉米)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汇总表


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财政局(盖章)

序号

合作社名称

合作社负责人

所在乡镇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亩)

验收合格面积(亩)

验收合格率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由区农机中心汇总填报,在填写本表时,安装监测仪的联合收获机作业情况单独汇总。作为验收报告附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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