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7〕220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8〕6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249项,其中取消65项、承接62项、新增122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和新增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5月5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兰山区2018年第二批拟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x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