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临兰政字〔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临沂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临办发〔2017〕21 号)和《临沂市兰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兰办发(2017)14号)要求,区政府决定,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79项,其中取消33项,承接3项,整合2项,新增列入区级行政权力清单41项;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未列入《兰山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附件:2018年第一批调整取消承接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