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7〕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2017年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7】4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主体落实、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点攻坚、有序推进”的治理原则,突出煤炭经营监管、严控煤炭质量、清洁煤炭推广等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储煤场地管理,抓好规范提升整治。储煤场地应密闭式存贮,落实密闭大棚、地面硬化、院内经营、喷淋降尘等措施,鼓励采用煤炭集装箱运输方式,从根本上防止煤炭扬尘污染。对已取缔网点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所在镇街不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新发现非法散煤网点要及时上报清理,严格按照清理取缔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镇街、经开区落实取缔任务。
(二)强化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质标准。全区范围内,除电厂用动力煤按相关标准执行外,禁止使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禁止煤炭洗选,定期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专项检查。
(三)健全完善配送体系,实现散煤清洁化替代。2017年,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居民取暖用煤清洁化推广工作,推广清洁型煤1.8万吨,节能环保炉具1240台。建立健全清洁型煤生产供应、仓储和配送体系。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积极推广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
居民冬季取暖用煤执行以下标准:
1.民用洁净型煤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5%,灰分≤25%,热值≥23.83MJ/KG,挥发份≤12%;
2.兰炭执行标准是:含硫量≤0.5%,灰分≤10%,热值≥23.83MJ/KG,挥发份≤10%。
三、时间节点
(一)动员部署(2017年9月)
1.召开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2.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散煤网点清理(2017年12月底前)
3.各镇街(经开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散煤网点清理任务。
4.建立电子地图,实施动态管理,健全网络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三)健全完善配送体系(2017年10月)
5.规划建设。建立以中标企业为配送主体的配送体系。在实际配送中,充分发挥市场自有调节能力,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中标企业自行安排车辆将型煤配送至指定村居、社区,镇街、经开区可安排人员进行协调辅助。
(四)落实清洁型煤供应渠道(2017年9-10月)
6.确定供应商。由市政府组织型煤招投标,并确定我区型煤供应商,作为供应主渠道,负责全区范围内清洁型煤的供应;实行清洁型煤经营配送信用承诺制度,采用固定价模式,即中标价不受市场波动影响,配送过程中不得调整型煤价格。
7.开展生产储备。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推广目标任务,组织中标企业开展生产储备,9月底前完成清洁型煤的生产储备工作。
8.限期收取煤款。煤款的收取采用“村居(社区)—镇街(经开区)—区散治办”三级联动模式。即由村居(社区)安排专人设点限期收取煤款,登记订购信息,登记表(附件五)中居民信息及对应金额、吨数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时将汇总资金、登记表上报所在镇街;各镇街(经开区)建立各自独立银行账号,安排专人负责承接、督导辖区内各村居(社区)的煤款收取工作,并制成汇总表,按时将收取的所有煤款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区散治办,限期9月30日前完成;区散治办设立专门账号收取镇街煤款,并进行梳理、汇总,以便安排企业开展配送工作。
(五)全面开展清洁煤炭配送(2017年9-10月)
9.建立购销台账。区散治办及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建立各自清洁型煤购销台帐,载明订购居民基本信息、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等信息。
10.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积极引导用户将传统炊事采暖炉更换为节能环保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
11.开展型煤配送。区散治办根据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实际订购量及上报时间先后,统一安排中标企业配送清洁型煤。中标企业自行安排车辆将清洁型煤配送到指定村居、社区,并组织人员卸车,限期10月31日前完成。
(六)检查考核(2017年12月)
12.开展考核工作。区政府成立检查考核组,重点从散煤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实施、治理进度、供应保障、市场管控、奖补体系、宣传引导等方面,检查考核各镇街(经开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对上报的居民订购信息不真实,推广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部门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经开区)政府是散煤清洁化治理的责任主体,对区域内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负总责,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推广情况调度表(附件三)填好后报督导单位;负责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限制高硫、高灰劣质煤炭销售使用,引导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炭,按时完成任务目标;负责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辖区内清洁煤炭销售、监管和推广力度。
(二)节能部门牵头负责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清洁煤炭储备配送体系;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用劣质散煤活动,交由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扶持政策,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环保部门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测。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行为,重点对非法散煤网点、流动销售散煤车进行处罚。负责落实煤炭质量标准及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煤炭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地、用煤单位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管理方面的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予以处置;对流动销售散煤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九)审计部门负责查处清洁煤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发改部门负责煤炭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管等工作。
(十一)纪检部门负责对治理及推广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督导、通报、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统筹协调落实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各镇街(经开区)要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3-5名专职人员),统筹协调推进,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鼓励支持清洁煤炭推广,除市财政按照每吨清洁型煤100元予以补贴、节能环保炉具按每台100元予以补贴之外,区级财政同样按照每吨清洁型煤100元予以补贴、节能环保炉具按每台100元予以补贴。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镇街(经开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煤炭储运执法检查。节能、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从严查处本区域内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经营点和销售、使用劣质煤炭的行为。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镇街(经开区)要制定清洁煤炭宣传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方案,利用上街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清洁煤炭推广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居民用煤的安全、节能和环保宣传,积极引导使用清洁煤炭,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清洁煤炭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调度督导。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经开区)进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滞后时间节点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部门、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对未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目标的镇街(经开区)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因思想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有不良影响群体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汇总表
3.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4.居民订购清洁型煤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张克存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杨晓光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
李宝安 区发改局副局长、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佃亮 区审计局副局长
周可宝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雪健 兰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指挥中心主任
殷学厚 兰山国土分局党组成员
余广彬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公立新 兰山交通分局运管所所长
杨 军 区政府节能办副主任
范永胜 区电视台副台长
凌云志 兰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兰山
商城管会市场管理部副主任
邵泽鑫 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肖颖颖 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元方 柳青街道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汤晓磊 白沙埠镇副镇长
张恒志 枣园镇副镇长
陈文强 半程镇宣统委员
赵光明 李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为学 义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狄炳辰 汪沟镇党委委员
刘甲顺 方城镇人大副主席
姜自斌 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纪建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具体工作开展。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区政府节能办主任
成 员:梁幼华 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胡顺利 兰山环保分局大气监察科科长
胡敬波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员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调度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散煤网点治理及清洁型煤推广工作情况;3、筹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会议;4、定期编发简报,做好宣传工作;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推动组
组 长:范永胜 区电视台副台长
成 员:宁配峰 区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
胡敬波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员
主要职责:1、负责宣传发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2、定期编发简报、推送新闻信息,做好宣传工作;3、对各责任部门和镇街、经开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计问责组
组 长:张佃亮 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吴向霞 区审计局办公室科员
梁幼华 区财政局企财科科长
杜玉霞 兰山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科科长
张玉强 区经信局循清科科长
主要职责:1、负责督导问责全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2、监督、审核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上报的型煤订购信息的真实性,对涉嫌虚报、瞒报的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问责;3、负责审查申领型煤补贴资金有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4、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目标进展缓慢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部门、镇街、经开区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六个督导组
主要职责:1、负责督导责任镇街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2、督导责任镇街按时完成各自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目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取型煤订购款项、上报信息汇总表;3、不定期对责任镇街非法散煤网点组织联合执法,及时处理新发现非法散煤网点及流动售煤车,并予以从重处罚;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导分组 | 单 位 | 组 长 | 成 员 | 责任镇街 |
督导一组 | 区经信局 | 杨 军 | 胡敬波 | 兰山街道 |
方城镇 | ||||
督导二组 | 区发改局 | 李宝安 | 王希皓 | 枣园镇 |
经开区 | ||||
督导三组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周可宝 | 陈 峰 | 金雀山街道 |
义堂镇 | ||||
督导四组 | 兰山环保分局 | 余广彬 | 胡顺利 | 柳青街道 |
汪沟镇 | ||||
督导五组 | 兰山交通分局 | 公立新 | 姜媛媛 | 李官镇 |
半程镇 | ||||
督导六组 | 兰山国土分局 | 殷学厚 | 刘浩勇 | 银雀山街道 |
白沙埠镇 |
附件2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任务汇总表
序 号 | 单 位 | 2017年任务目标 | ||
合 计 | 兰山区 | 型 煤(吨 | )炉 具(台) | |
18000 | 1240 | |||
1 | 兰山街道 | 1200 | 100 | |
2 | 银雀山街道 | 300 | 20 | |
3 | 金雀山街道 | 300 | 20 | |
4 | 柳青街道 | 300 | 20 | |
5 | 李官镇 | 300 | 20 | |
6 | 白沙埠镇 | 2200 | 150 | |
7 | 汪沟镇 | 2300 | 150 | |
8 | 半程镇 | 2200 | 150 | |
9 | 义堂镇 | 2600 | 190 | |
10 | 枣园镇 | 1700 | 110 | |
11 | 方城镇 | 3000 | 200 | |
12 | 经开区 | 1600 | 110 | |
附件3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附件3 2017年兰山区清洁型煤及炉具推广情况调度表 | ||||||||||||||
镇 街: | 填报时间: | 年 | 月 | 日 | ||||||||||
序号 | 镇街 | 推广任务量(吨) | 共收取预付款 | 配送数量(吨) | 清洁炉具推广任务量(台) | 种类 | 型号 | 推广数量(台) | ||||||
数量(吨) | 金额(元) | 本周 | 累计 | 本周 | 累计 | |||||||||
兰山区合计 | 18000 | 1240 | ||||||||||||
备注:1.请各镇街(经开区)、经开区认真填写,数据要准确真实;2、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此表填好后报区散治办。 | ||||||||||||||
附件4
居民订购清洁型煤信息统计表
镇街(章): 村居(章):
序 号 | 姓 名 | 订购金额(元) | 订购吨数(吨)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时 间 | 备 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