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5〕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山区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预案体系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区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以《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依据,与其相衔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空气重污染程度。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和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快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3.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相关区级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兰山交通分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兰山环保分局及供电、交警等部门组成。(见附件1)
指挥部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发布、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及时总结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对连续2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2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黄色预警:对连续3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橙色预警:对连续3-5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红色预警:对1天及以上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或连续5天以上大于300重污染天气的预警。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
(2)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3)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当出现连续3天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未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且之后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当天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四)预警解除
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发布预警解除时间,其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2.Ⅲ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
(5)市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3.Ⅱ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市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7)除雨雪冰冻天气,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1)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市区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
(7)除雨雪冰冻天气,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其中,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建议性减排措施重点包括: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2)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3)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5)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当紧急发布黄色或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陶、电力、水泥行业实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厂一案”,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行为的监管。
(三)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收集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附件1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为加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和决策。
指 挥 长:张佃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季维良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玉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爱友 区政府副区长
纪丙坤 区政府副区长
桑立杰 区政府副区长、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宋敬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 蒙 市出租办主任、兰山交通分局局长
张成虎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二大队大队长
安佰忠 市交警支队副县级侦察员、直属三大队大队长
岳洪波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应急办主任
王 力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金锣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邢 刚 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贾瑞德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潘月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 胜 区经信局局长
刘士礼 区财政局局长
洪 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区城管局局长
刘艳君 区公路局局长
王安申 区农业局局长
刘维军 区教体局局长
付常明 区体育办主任
毛士西 区卫计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张 国 交警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纪建晖 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节能办主任
何召华 临沂供电公司兰山客户分中心主任
张 磊 兰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孙钦仕 银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田宗春 金雀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灿彪 柳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郑国田 白沙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宁金忠 枣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玮 半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许步忠 李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思华 义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聂世涛 汪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工作室主任
丁祥华 方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张洪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职 责 |
各镇街道、工业园区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要求实施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做好辖区内裸露土地和城中村改造及新民居工程施工的扬尘治理工作;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各项防范措施。 |
区委宣传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督导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网络公司等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
环保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
交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红色、橙色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住建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园林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
区城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督查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生物质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道路冲洗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查处工作。 |
区监察局 |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
交通分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
区农业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
区公路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
区财政局 |
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 |
区经信局 |
依据预案中工业污染源清单的有关要求,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区教体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
区卫计局 |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
区体育办 |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
供电部 |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供电进行依法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按照程序采取停电措施。 |
附件3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业减排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煤炭消耗量(吨) |
锅炉吨位 |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烟尘排放量(吨) |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
Ⅱ级预警响措施 |
Ⅰ预警措施 |
1 |
山东三维油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300 |
50 |
371.28 |
204.75 |
55 |
停产1批次 |
在实施III级响应停产一批次基础上,增加1个批次停产 |
停产 |
2 |
临沂市兰山区名苑木业加工厂 |
2700 |
6 |
70.2 |
7.989 |
15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3 |
临沂市宏亮石膏板厂 |
3000 |
10 |
58 |
8 |
13 |
停产1批次 |
停产 |
|
4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90 |
70 |
300 |
59 |
22 |
停产2批次 |
停产 |
|
5 |
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 |
9300 |
100 |
30 |
32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6 |
鹿牌保温容器(临沂)有限公司 |
8750 |
4 |
108 |
25 |
33 |
停产2批次 |
停产 |
|
7 |
临沂六合虹晨有限公司 |
1380 |
2 |
23.46 |
6.8 |
3.12 |
停产1批次 |
停产 |
|
8 |
临沂原山纸面石膏板厂 |
7890 |
100 |
25 |
44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9 |
山东新港企业有限公司 |
9200 |
20 |
128 |
58 |
54.78 |
停产1批次 |
停产 |
|
10 |
山东千山木业有限公司 |
5000 |
4 |
84.33 |
17.89 |
13.89 |
停产2批次 |
停产 |
|
11 |
临沂兴华包装有限公司 |
7030 |
16 |
87.77 |
26.34 |
17.98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12 |
临沂长青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5620 |
10 |
90 |
18.4 |
17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13 |
山东金象铝业有限公司 |
3000 |
2 |
60 |
15 |
9 |
停产2批次 |
停产 |
|
14 |
临沂市诚信纸业有限公司 |
1810 |
6 |
30.7 |
6.7 |
10 |
停产1批次 |
停产 |
|
15 |
山东福达木业有限公司 |
5789 |
2 |
65.89 |
15 |
20 |
停产2批次 |
停产 |
|
16 |
山东凯源木业有限公司 |
4470 |
20 |
60.89 |
18.11 |
10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17 |
临沂瑞昊石膏板厂 |
8120 |
10 |
40 |
25 |
24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18 |
山东忠诚家纺有限公司 |
1120 |
2 |
25 |
4.2 |
4.22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19 |
临沂市广林科技木业有限公司 |
4420 |
6 |
60 |
14.78 |
11 |
停产2批次 |
停产 |
|
20 |
临沂金维食品有限公司 |
300 |
2 |
7.7 |
0.983 |
0.678 |
停产2批次 |
停产 |
|
21 |
临沂市天雨生物制品厂 |
825 |
2 |
22 |
3.3 |
6.33 |
停2产批次 |
停产 |
|
22 |
山东恒瑞木业有限公司 |
5030 |
6 |
45 |
12 |
10 |
停产3批次 |
停产 |
|
23 |
山东顺鑫焦业有限公司 |
200 |
97.89 |
110 |
压产15% |
压产30% |
压产50% |
||
24 |
临沂市兰山区 华兴新型墙体材料厂 |
3000 |
38 |
11.1 |
6.9 |
减少排风量15% |
减少排风量30% |
减少排风量50% |
|
25 |
临沂鲁班新型材料 有限公司 |
3000 |
38 |
12 |
7 |
减少排风量15% |
减少排风量30% |
减少排风量50% |
|
26 |
临沂万方源工贸有限公司 |
3000 |
40 |
10 |
12 |
喷雾干燥塔停产 |
喷雾干燥塔停产,烧成窑停产 |
喷雾干燥塔停产,烧成窑停产 |
|
备注 |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 1、在启动Ⅲ以上应急响应时,兰山区小型(2蒸吨以下锅炉)大气污染企业和所有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均应停产。 2、工业企业散装物料运输、建材运输车辆全部停止。 3、涉及重点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共26家,建陶企业在Ⅲ级响应时停止喷雾干燥塔生产、Ⅱ级响应时在喷雾干燥塔全部停产的基础上停止50%烧成窑停产(建成区内全部停产),Ⅰ级响应时全部停产;焦化企业Ⅲ级响应时压产15%、Ⅱ级响应时压产30%,Ⅰ级响应时压产50%;兰山区其它企业分为3批次停产,在Ⅲ级响应时,停产一批次,轮流停产。Ⅱ级响应时,兰山区企业停产Ⅲ级响应停产批次基础上,增加1个批次,轮流停产。Ⅰ级响应时,所有大气污染除涉及民生外应全部停产。 4、涉及民生的发电、集中供热等燃煤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及其它因设备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在保障最低发电、供热的基础上,努力降低污染负荷,超常规运行污染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