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
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根据《市环保护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关于临沂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临环发〔2018〕1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焦化企业,铸造、锻打锻造企业,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等建材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以及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
二、实施时间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实施原则
(一)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以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和税收等因素,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方案,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标杆企业,实行错峰生产豁免政策,可不予停限产(豁免期间如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取消其豁免资格)。享受豁免政策的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报市政府备案。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者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二)涉及民生需求的限停产。因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经区政府批准,需同时提报供暖或协同处置协议(合同)及相关台账、明细等支撑材料,向社会公开,报市政府备案。
(三)错峰限停产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适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当某一企业错峰限停产措施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一致时,从严执行限停产措施。
四、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
(一)焦化行业
(1)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
(2)废气有组织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按要求安装在线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要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100)等规定要求,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3)备煤单元原煤贮存采用密闭煤场、筒仓、密闭运输廓道,破碎、筛分转运系统安装袋式除尘器。
炼焦单元装煤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地面除尘站、炉顶导烟车、车载式除尘装置等处理措施,炉头烟气采用地面除尘站、推焦车车载除尘装置、装煤推焦地面除尘站等方式,推焦过程产生的废气采用地面除尘站等处理措施。
企业物料产品主要使用铁路运输,使用公路运输的,新能源汽车或国四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50%及以上,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建立车辆运输台帐。
同时满足(1)(2)(3)的企业可不予限产,仅满足(2)的企业成焦时间不应低于24小时,其他情形的企业成焦时间不应低于36小时。
(二)铸造、锻打锻造行业
(1)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
(2)冲天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3)所有产生VOCs的工序,配备集气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全部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不予错峰生产,任何1条达不到要求的,2018年12月、2019年1月全部实施错峰停产。
(三)医药(农药)行业
(1)有组织排放口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所规定的Ⅱ时段标准限值;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所规定的标准限值;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2)有组织排放口不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所规定的Ⅱ时段标准限值,但能达到表1所规定的Ⅰ时段标准限值;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所规定的标准限值。
(3)有机溶剂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转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按相关要求安装VOCS在线检测设备或VOCS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同时满足(1)(3)的企业可不予限产,满足(2)(3)项条件的企业最低限产比例不应底于20%。
(四)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
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全部实施停产。
(五)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是辖区内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辖区内应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做到应限尽限、应停尽停,发挥错峰生产“削峰降速”的作用。把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抓紧抓实。
2、强化主体责任。列入错峰生产范围的企业要从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大局出发,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制定可操作、可管控、可核查的“一厂一策”方案,经区级错峰生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限停产期间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和职工稳定。
3、加大督导检查。错峰生产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各镇街(经开区)可采取领导包片督导和派驻驻企督导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等措施,切实加强对错峰生产任务量和生产指标的管控。要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开展秋冬季错峰生产督导巡查,切实发挥驻企督导人员作用,严格落实驻企现场督导巡查责任,确保错峰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4、加强信息公开。督促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兰山区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情况表;
2.兰山区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豁免清单。
附件1:
兰山区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情况表
序号 |
县区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所属 行业 |
主要 产品 |
产能规模 |
主要产品产量 |
错峰停限产方案 |
单位 负责人 |
监管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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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限产工序/生产线 |
该工序/生产线产能 |
停、限产措施 |
实施停限产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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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兰山区 |
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 |
义堂镇中纬路南段 |
焦化 |
铸造焦 |
30万吨 |
铸造焦 |
炼焦 |
30万吨 |
出焦时间延长至130小时 |
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
刘景阳 |
||
2 |
兰山区 |
临沂山兰山区驰名机械铸造厂 |
枣园镇庞村 |
铸造 |
水泵外壳 |
1500吨 |
水泵外壳15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刘如光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3 |
兰山区 |
临沂市煜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枣园镇集西 |
铸造 |
斗齿、刀板 |
8000吨 |
斗齿、刀板80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王传兴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4 |
兰山区 |
临沂市兰山区铭丰铸造有限公司 |
枣园镇小潮沂 |
铸造 |
水表外壳 |
4000吨 |
水表外壳40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李开金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5 |
兰山区 |
临沂市隆飞经贸有限公司 |
枣园镇集西 |
铸造 |
水表外壳 |
15000吨 |
水表外壳150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刘德强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6 |
兰山区 |
临沂市正程铸造厂 |
枣园镇闫屯 |
铸造 |
水表外壳 |
1500吨 |
水表外壳15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杨金玉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7 |
兰山区 |
山东鲁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半程镇金锣二路与山松二路交汇南50米路西 |
铸造 |
汽车配件 |
10000吨 |
汽车配件100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徐恒会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8 |
兰山区 |
临沂市金昊线路配件有限公司 |
半程镇金锣四路与山松二路交汇南200米路西 |
铸造 |
电磁配件 |
10000吨 |
电磁配件100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张广宗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9 |
兰山区 |
临沂市凯星水表公司 |
李官镇工业园 |
铸造 |
水表外壳 |
80万支 |
水表外壳80万支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王家满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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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兰山区 |
临沂瑞蒙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
李官镇石屯工业园 |
铸造 |
柴油机飞轮 |
8万件 |
柴油机飞轮8万件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张沛东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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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兰山区 |
临沂市兰山区聚财水表配件厂 |
方城镇西街村 |
铸造 |
铸造表罩、 表壳 |
12000吨 |
铸造表罩、 表壳120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刘晓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
12 |
兰山区 |
临沂市兰山区星光机械铸造厂 |
方城镇驻地 |
铸造 |
机床铸件 |
600吨 |
机床铸件600吨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韦廷国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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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兰山区 |
临沂市兰山区国怡水泵铸造厂 |
白沙埠镇玩花楼村 |
铸造 |
水泵配件 |
20万套 |
水泵配件20万套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惠连绪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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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兰山区 |
山东翔威仪表有限公司 |
白沙埠镇崖头村 |
铸造 |
水表壳 |
200万只 |
水表壳20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郑继全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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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兰山区 |
临沂市东方仪表有限公司 |
白沙埠村工业园 |
铸造 |
水表壳 |
180万只 |
水表壳18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赵荣岭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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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兰山区 |
高翔水表有限公司 |
白沙埠村工业园 |
铸造 |
水表 |
30万只 |
水表3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姜兆政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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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兰山区 |
临沂市亚翔水表有限公司 |
白沙埠镇溪沂庄村 |
铸造 |
水表 |
30万只 |
水表3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赵九山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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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兰山区 |
临沂市鲁蒙水表制造有限公司 |
白沙埠镇乔湖村 |
铸造 |
水表配件 |
100万只 |
水表配件10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刘长斌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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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兰山区 |
临沂金翔水表制造有限公司 |
白沙埠镇朱潘村 |
铸造 |
水表配件 |
100万只 |
水表配件10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潘加才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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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兰山区 |
临沂市兰山区浩睿水表配件厂 |
白沙埠镇中安静 |
铸造 |
水表配件 |
50万只 |
水表配件5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徐富贵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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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兰山区 |
山东华蒙水表有限公司 |
白沙埠镇马合庄村 |
铸造 |
水表配件 |
30万只 |
水表配件3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惠光远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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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兰山区 |
临沂特宏经贸有限公司 |
白沙埠镇马合庄村 |
铸造 |
水表配件 |
40万只 |
水表配件4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高诚友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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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兰山区 |
临沂市瑞新水表厂 |
白沙埠镇朱潘村 |
铸造 |
水表配件 |
200万只 |
水表配件200万只 |
喷涂、喷塑等涉VOCs排放工序 |
- |
2018年11月底前配套收集治理设施,逾期未完成该工序纳入错峰停产。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
徐桂强 |
无涉VOCs排放生产工序的,不纳入错峰停产范围。 |
附件2:
兰山区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豁免清单
序号 |
县区 |
镇街、经开区 |
企业 |
地址 |
所属行业 |
豁免原因 |
备注 |
1 |
兰山区 |
银雀山街道 |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兰山区红旗路209号 |
医药制造 |
涉民生医疗保障,行业标杆企业,利税大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