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及2019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临兰司发〔2019〕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机制》(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鲁司〔2019〕45号),明确我区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进一步做好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实行制定主体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本通知公布的镇街、部门(详见附件1) 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发。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部门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管理。经审核确定,2019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共4件(详见附件2),各起草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力量, 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计划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未列入年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审查。
三、严格执行“三统一”工作制度。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区级规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LSD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全称标识;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单位代码(详见附件 1)和登记流水号,登记流水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每个部门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单位代码与登记流水号连接,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各用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连接。不得随意增减流水号位数。规范性文件首页版心左上角第 1 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登记号。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切实强化合法性审核责任。各制定主体要确定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审核机构)。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先行审核后,报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要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责任,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不得提交本部门审议,部门负责人不得签发。
五、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各起草单位应在规范性文件印发后30 日内,将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一式 2 份,连同电子文本(通过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一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负责相关报备工作,各起草部门应当于文件印发 3 日内将正式文本、起草说明、起草依据一式九份,连同电子文本报区司法局。
附件:1.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及主体代号
兰山区司法局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