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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业务 “一次办好”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临兰交政字〔2018〕53号 成文日期: 2018-09-11
发布日期: 2018-09-1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业务“一次办好”工作的通知

临兰交政字〔2018〕53号


各交管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所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政策,提升交通运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分局研究决定,调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业务办理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整合业务职能,实现“一次办好”

分局法制办负责具体指导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工作,由王斌同志任窗口首席。整合运管、商城、公路许可等职能,由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代表分局相关业务所室行使许可办理职能。上述业务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办理、办结,全面实现“一次办好”。

二、优化业务流程,让业户“只跑一次”。

进一步简化道路运输行业许可程序,删繁就简,办理提速,惠及业户。

(一)全面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证明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取消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土地使用性质证明》等手续,改由现场勘验人员主动到国土部门查询。

(二)优化道路运输许可业务办理程序

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接收业务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制作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

区政务大厅窗口受理后向商城办、公路所、运管所“派单”。商城办、公路所收到“派单”后及时派人实施现场勘验;运管所收到“派单”后联系属地交管所,由属地交管所派人实施现场勘验。

勘验人员实施现场勘验后要当场作出结论,符合规定的填写《临沂市货运企业办公场所及停车场地现场勘验表》、《核查表》、《许可业务传递单》;勘验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业户需要改正内容;存有疑点难点的,查证后及时作出勘验结论,并向业户反馈。勘验人员须及时将勘验结果报送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运管所的许可业务由运管所工作人员将勘验结果通知大厅。

区政务大厅窗口依据材料审核和勘验结果及时作出许可决定。业务许可完毕后,由窗口将许可档案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存档,并进行后期监管。

(三)许可办理提速增效

根据法定办理条件和程序,从受理许可业务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实行“一次办好”。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材料正式受理后实行“一次办好”。受理前的预审和咨询,群众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的不计入“一次办好”。运政业务的许可承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区政务大厅交通运输分局窗口办理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后,要告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许可材料、签订《安全承诺书》。商城办、运管所、交管所要及时将取得许可的企业纳入行业监管平台,对不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一律暂停新增运力,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达不到安全运营条件的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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