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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临兰民〔2018〕46号 成文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07-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民〔2018〕46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社事局:

随着高温天气和汛期的到来,雷电、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趋向频繁,季节性不安定因素逐渐增多,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充分认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从“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安全无事故。

二、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

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相关要求,加强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

(一)基本要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应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

1、出入院服务:内容包括:入院评估、入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办理。要求建立特困人员入院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包括生理心理状况、服务需求。评估结果应经本人或亲属认可,并作为相应的服务依据。特困供养人员确认入住,需签订供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并按照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特困人员终止服务,应协助老人或亲属办理相关出院手续。

2、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老人个人饮食、起居、清洁卫生、排泄、体位转移。要求提供24小时服务。护理人员应了解特困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个人生活照料重点、个人爱好、精神心理情况;定期巡查老人起居室,观察老人身心状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生活照料服务要求防止跌倒、摔伤;保持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甲、外表整洁,保持老人床铺整洁。

3、膳食服务。包括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用餐。要求应尊重老人民主习惯,结合老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制定食谱,做到营养均衡。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食品监督管理要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加工后的存储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保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存储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留样记录。每餐应对餐饮具清洗消毒,每日处理餐厨垃圾。膳食服务人员应身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口罩和工作帽,保持个人清洁。老人集体用餐时,应配备相应服务人员予以协助。

4、清洁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要求公共区域和老人居室整洁、地面干燥,物品摆放安全合理,空气无异味。每日清扫老人居室,整理老人个人物品及生活用品,定期更换床上用品及窗帘等,被污染的及时更换,定期清洁老人居室内家具、物品等,定期清洗消毒卫浴设备。定期对公共区域及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被污染的物品,应单独清洁、消毒。卫生间、厨房、居室及其他区域的清洁设备、用具应区别使用及消毒。提供清洁服务前及清洁过程中,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标识。

5、洗涤服务。包括老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洗涤和消毒。应配备洗涤设备及固定场所,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保持洗衣场所环境整洁。确定收集时间,定期清洗。个人衣物与被褥应分类清洗。被污染的织物,应单独收集、洗涤、消毒。有指定地点收集被污染织物,避免在老年人居住区域清点。检查洗涤后的织物是否清洁干净、完好无损,并进行请点核对。

6、医疗护理服务。包括常见多发病诊治、健康指导、预防保健、康复护理、院内感染控制。对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包括翻身、叩背、尿管管理。指导老年人使用机构提供的康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行器。遵照医嘱使用约束用具并签订知情通知书,按操作规范执行。老人突发疾病时,不能处置的,应立即联系医疗救护机构,并协助做好老人转诊转院工作。根据老人评估结果,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提供服药管理服务时,工作人员应核对处方和药品,按照医疗卫生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药品发放。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查体,每年不少于1次。老年人度及以上压疮在院新发生率低于5%。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做到:按照内设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观察老年人生命体征、病情变化、体重变化;开展医疗巡视,发现老年人出现病情变化,做出相应处理;对老人常见慢性病进行监测及健康指导;进行老人保健和传染病的预防,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7、文化娱乐服务。包括文化、体育、娱乐、节日及纪念日庆祝活动。要求每日组织开展1项以上适合老人心理生理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老人的身体情况,保障老人安全地进行活动。

8、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包括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要求帮助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熟悉机构环境,融入集体生活。了解和掌握老人心理和精神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老人沟通了解,并告知其亲属,必要时请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协助处理或转至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协调志愿者为老人提供服务,促进老人与外界社会接触交往,倡导老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督促亲属定期探访老人,与老人保持联系。

9、安宁服务。包括临终关怀、哀伤辅导和后事指导。要求尊重老人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个人意愿,帮助老人安详、有尊严的度过生命终期。引导亲属接受老年人临终状况,根据需要协助处理老人后事。

(三)管理要求

1、服务管理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行政办公制度、人力资源制度、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评价与改进制度。定期评估老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老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应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服务。建立老人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包括供养协议、老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病史记录、体检报告及评估报告。老人健康档案保管期不少于老人出院后5年。财务、人事、医疗和其他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服务过程,并由记录人员签字确认。工作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3年。保护老人及亲属信息,未经老人或第三方同意,不应泄漏老人及亲属信息。设立投诉受理部门,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

2、人力资源管理要求。明确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养老护理员配置应满足服务需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养老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养老护理员应经执业技能培训后上岗;护士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医生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餐饮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上岗资质;其他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应持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经过技能培训后上岗。定期开展或参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应组织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患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停止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3、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要求。包括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应低于6平米。老年人居室配置的各种设施设备应安全、稳固,若有突出尖锐的阳角应做软包处理,床头、浴室、卫生间应设呼叫装置。

4、供养经费是特困供养人员吃、穿、住、衣、葬的费用,不能用于其他支出,各镇街要建立供养经费台帐。

三、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办和养老机构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和应急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做好养老机构周边火源的监控和防范工作,做好秸秆燃烧防火工作;要认真检查养老机构的用电设备,防止线路老化漏电起火。二是认真落实防盗措施。要保管好养老机构公有财产和在院供养对象的贵重物品,防止被盗。三是积极应对高温天气。天气渐热,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及早调试和装配好防暑降温设备,做好防蚊防蝇工作,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四是严格出入院管理。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制定老人外出请销假制度,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建立好出入登记簿,随时关注入住老人外出动向,确保老人外出探亲访友不出现意外。五是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登记制度。对外来人员要做好人员、车辆及单位登记记录,对可疑人员禁止入院,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秩序。现正值汛期,养老机构在做好防御水患的前提下,要严禁供养对象在水边、公路上和无组织的出外游玩,防止出现溺水、交通事故和失踪等现象。

四、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镇街道(经开区)民政办和养老机构要针对养老院(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台帐,逐一整改,并开展一次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人身安全为重点的养老机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的重点包括: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配备、设置情况以及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水、电等设备安全保养情况,炉灶、烟道安全使用情况;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用情况;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报告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加大对服务对象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等演练活动,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抽调专门人员,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不间断地巡回检查,养老机构要实行24小时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每天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要定时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值班期间要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各类安全信息,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理,在第一时间妥善安置好院民,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区民政局报告,对隐瞒不报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敬老院登记簿.xlsx


兰山区民政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敬老院登记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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