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民〔2019〕86号
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兰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寒冬季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及时有效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53 号和鲁办发〔2019〕3 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行动。各镇(街道)、兰山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日常救助管理工作制度,着力做好街面巡查、救助服务等救助保障工作。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早谋划、早安排,积极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二、密切配合,形成救助合力
各镇(街道)要明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职责,落实属地救助管理职责。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配合协作,开展联合巡查,特别是严寒天气要进行全天候、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车站、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在建工地、废弃厂房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可能露宿的区域,针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不同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救助,扎实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等工作。对不愿意接受进站、返乡救助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要提供必要的饮食、御寒衣被等救助;对提出进站救助申请的,要及时安排车辆送至临沂市救助站;对提出返乡救助申请的,要及时安排车辆将其送返家乡。
三、加强管理,充分宣传引导
要加强和完善寒冬救助的领导带班制、首接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等。实行24 小时巡查救助,公布 24 小时求助电话,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救助宣传力度。针对恶劣天气救助情况,要进行零报告制度。镇街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办公室全体人员电话要24小时畅通。坚决杜绝推诿敷衍现象,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兰山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