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临沂市兰山区民政局关于保障困难群众疫情期间基本生活的通知
文号: 临兰民〔2020〕9号 成文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2-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民〔2020〕9号


各镇街民政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市委、区委办公室印发的《防疫防控责任分工》,结合市局印发的《全市民政救助对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临民[2020]5号)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防控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现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镇街(经开区)要督促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病例患者家庭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困难家庭,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如困难群众出现确诊病例或被隔离期间,要督促村社区安排人员定时到困难群众家中,及时掌握其家庭情况,杜绝意外事件发生。各镇街道(经开区)要重点关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生活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有保障。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需要救助的人员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三、加强主动发现能力

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对特殊群体要做到重点关注、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所在镇街(经开区)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兰山区民政局

2020年2月11日

关闭窗口